新聞哥:女生寢室摔傷離世 上鋪摔到地上不是個例保險怎麼賠?

  女生寢室摔傷離世,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稽山校區,一位女生從寢室牀上跌落後不治身亡。據現場的初步勘察,小王很可能是洗完衣服後,在返回上鋪整理牀鋪或衣物時,不慎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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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上鋪摔到地上,在全國高校中屢屢發生。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生在學校裏接受教育,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不受到損害。業內人士對金融界保險表示,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業內人士對金融界保險頻道表示,各地各學校要積極探索和研究與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體育運動傷害以及校外實習、研學旅行等相關保險產品,鼓勵家長通過購買監護人責任險等相關險種,全方位構築校園意外傷害防控體系。同時要求不得隨意變更保障範圍、賠償額度等,嚴防商業賄賂和職務腐敗,確保制度嚴格規範運行。

  該專家表示,現在在校的學生、校方都應該考慮以下兩種保險:

  1、校方責任險

  校方責任險,是一種保險的名稱,是由學校作為投保人,因校方過失導致學生傷亡的事故及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學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種責任保險

  凡取得合法資格的教育機構,包括中小學、幼兒園及高等院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學生在校活動中或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學校活動包括體育課、實驗課、課間操、課外活動、春遊等)過程中,因學校非主觀過失導致註冊學生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的直接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一)在校註冊學生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二)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對註冊學生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施救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保險專家對金融界保險表示,紹興大四女生寢室內摔傷離世,如果判定是意外摔傷那麼校方責任險一定是可以賠付的。

  據統計,截至5月底,全省中小學校和已實施校方責任險的高等學校累計接到校園安全事故報案1537起,估賠金額將達到1802.72萬元。校方責任保險制度不但有效轉移化解了學校風險矛盾,減輕了學校經濟賠償壓力,而且在促進學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體系、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得到廣大學校及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

  2、意外保險賠償看清條款

  金融界保險頻道注意到,從上鋪摔到地上受傷、受重傷甚至危及生命的案例蠻多。有住校的小學生、中學生,也有不少大學生。有的是爬梯時不慎,有的是打鬧時摔下,也有不少是夜裏睡夢中翻出護欄墜地的。

  保險中的意外和我們平常説的意外是有區別的,我們平常所理解的意外只要是突然發生的事件都可稱作是意外,而保險中的意外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非疾病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外來的”,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據悉,紹興大四女生寢室內摔傷離世,在醫院病歷記錄上,小王死因是“摔傷致心跳呼吸停止”。據現場的初步勘察,小王很可能是洗完衣服後,在返回上鋪整理牀鋪或衣物時,不慎摔下。那麼這種情況下,大部分意外險是可以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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