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消息,2020年全國兩會開幕在即,全國政協委員、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今年將向兩會提交六份提案,在《關於推進政府公共數據開放應用,加快智慧城市建設的提案》中,劉永好建議,建議儘快建立統一的政府公共數據開放平台,制定統一的數據標準規範,明確各地方政府數據共享的技術對接口徑。通過建立統一規範、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數據開放平台,整合各種數據來源的政府公共數據。
同時,劉永好認為,政府公共數據中不乏大量敏感數據,一旦泄漏將造成重大損失,因此數據的安全至關重要。因此,在開放政府公共數據的同時,建議對應用主體建立嚴格的准入機制,只向能夠滿足數據安全要求的個人和組織開放數據,並嚴格追蹤數據的應用過程,嚴厲處罰違規行為。
關於推進政府公共數據開放應用,加快智慧城市建設的提案
近年來,隨着社交網絡、電商和移動應用的發展和普及,收集、共享、開發和應用數據已經成為新的智能時代的主要特徵,國內的大數據資源開發和利用,已經產生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價值,但目前主要的發展領域還侷限在互聯網和企業應用領域,在政府公共數據的應用方面明顯滯後,這部分數據的開放程度、開放範圍和邊界以及安全管控等政策尚未完全清晰,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政府公共數據的孤島狀態。另一方面,我國正在大力部署智慧城市的建設。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大數據的信息系統是關鍵,而我國信息數據資源80%以上掌握在各級政府部門手裏,如果這部分數據無法得到充分利用,即使我們構建的應用系統再多、投入再大,也不能完全發揮功能。從這個意義上説,政府公共數據的開放應用對於智慧城市建設就成為重中之重。為此,我建議:
1、政府公共數據的開放,立法是關鍵。政府公共數據的開放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因此急需通過完善立法推動政府公共數據的開放,實現產業化應用。
一是在立法原則上,在保障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政府公共數據的開放應最大限度滿足產業化應用為原則。
二是在需要規範的範圍方面,鑑於政府公共信息的開放與應用將貫穿於數字中國、智慧社會建設、發展、運行、治理的全過程,建議立法多維度、多視角全盤覆蓋考慮,全面規範政府公共信息存儲、共享、保護、開放、應用等全過程行為。
三是在立法的層級上,國務院已制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推動了政務信息在各政府部門之間的共享,但並未規定政府公共數據的開放及應用。成都市和南昌市等個別地方政府雖然制定了“政府公共數據的開放”相關管理規定,但因立法層級較低,且侷限於個別城市,其開放程度和實際應用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政府公共信息的開放涉及到各級人民政府的多個政府部門,故建議提高立法層級,為政府公共數據的開放和應用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統一的政府公共數據開放平台。首先,建議儘快建立統一的政府公共數據開放平台,制定統一的數據標準規範,明確各地方政府數據共享的技術對接口徑。通過建立統一規範、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數據開放平台,整合各種數據來源的政府公共數據。其次,基於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建議儘快構建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目錄,指導和規範各級人民政府政府公共數據的開放行為,推動政府公共信息向社會開放。
3、加強政府公共數據應用的監督管理。政府公共數據中不乏大量敏感數據,一旦泄漏將造成重大損失,因此數據的安全至關重要。因此,在開放政府公共數據的同時,建議對應用主體建立嚴格的准入機制,只向能夠滿足數據安全要求的個人和組織開放數據,並嚴格追蹤數據的應用過程,嚴厲處罰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