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注意!這些罪名改了!

由 舒培榮 發佈於 綜合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補充、修改部分罪名(如下圖),該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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