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作為新中國首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關係着人民羣眾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先後六次提到民法典,體現出人民法院依法履職盡責的擔當作為。
貫徹實施好民法典,首先需要完善配套規則,解決民法典施行後新舊法律和司法解釋銜接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完成對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139個指導性案例的清理工作,廢止116件,修改111件,決定對2個指導性案例不再參照適用”。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第一批7件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涉及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設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及時高效的工作,因應了司法實踐之需、社會之需,為“切實實施民法典”做好了充足準備。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在“保護誠實守信”和“加強人格權保護”兩處均重點提到了對民法典的貫徹實施。從“讓虛假陳述者付出代價、製假售假者受到懲處、碰瓷者落入法網、讓誠實守信者受到激勵”的系列案例中我們能夠看到,司法裁判踐行民法典精神、引領社會價值,對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大力弘揚,將法治與德治相結合;而微信羣侮辱人格案、職場性騷擾損害責任案、可視門鈴侵犯鄰居隱私權案,則透露出司法的人民性。對每一位公民的人身權利、人格尊嚴的全面依法保護,充分彰顯了我國民法典的人民立場。
法律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象徵,是羣眾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從民法典的頒佈施行,從人民法院的具體作為中,能夠真切感受到“人民”二字的千鈞分量,感受到法治的信仰和追求。一枝一葉總關情,點滴“小案”所匯聚的,是不斷髮展變化中的法治進程、歷史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