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6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2商家各被罰5000元

寧鄉6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2商家各被罰5000元

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4日發佈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示,內容顯示,根據國抽平台監督抽檢結果,寧鄉市有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寧鄉市花明樓鎮立新春貿自選商店銷售的1批次精品土豆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寧鄉縣花明樓鎮鑫聯自選商店銷售的1批次紅小米椒中毒死蜱項目,寧鄉縣東湖塘鎮漢傑食品店銷售的1批次泥鰍(淡水魚)中恩諾沙星項目,寧鄉東湖塘鎮澤興自選商店銷售的1批次洗姜中噻蟲胺項目,寧鄉徐生蔬菜經營部銷售的1批次青辣椒中噻蟲胺項目,寧鄉張鮮生百貨商店銷售的1批次香蕉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進行了核查處置,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我局對寧鄉市花明樓鎮立新春貿自選商店、寧鄉縣花明樓鎮鑫聯自選商店、寧鄉縣東湖塘鎮漢傑食品店、寧鄉東湖塘鎮澤興自選商店、寧鄉徐生蔬菜經營部和寧鄉張鮮生百貨商店分別開展了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均未發現上述不合格批次產品。

寧鄉市花明樓鎮立新春貿自選商店、寧鄉縣花明樓鎮鑫聯自選商店、寧鄉縣東湖塘鎮漢傑食品店、寧鄉東湖塘鎮澤興自選商店、寧鄉徐生蔬菜經營部和寧鄉張鮮生百貨商店均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召回不合格產品,查找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有效整改,並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

當事人寧鄉市花明樓鎮立新春貿自選商店、寧鄉縣花明樓鎮鑫聯自選商店、寧鄉縣東湖塘鎮漢傑食品店、寧鄉東湖塘鎮澤興自選商店、寧鄉徐生蔬菜經營部和寧鄉張鮮生百貨商店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之規定,屬銷售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寧鄉市花明樓鎮立新春貿自選商店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90.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寧鄉縣花明樓鎮鑫聯自選商店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4.4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寧鄉縣東湖塘鎮漢傑食品店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40元、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寧鄉東湖塘鎮澤興自選商店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8.12元、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寧鄉徐生蔬菜經營部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71.83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寧鄉張鮮生百貨商店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7.2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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