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國家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馬忠玉(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忠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忠玉於2008年至2012年8月期間,利用其先後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及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政事兒”注意到,據檢方指控,馬忠玉非法收受財物的時間截止到2012年8月。
據公開簡歷,馬忠玉生於1963年5月,寧夏同心人,曾長期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工作,2004年任寧夏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任職8年。
2012年,馬忠玉任寧夏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自治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黨組書記、主任。2014年,馬忠玉調任國家信息中心副主任(正司級),三年後任國家信息中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官網顯示,馬忠玉負責宏觀經濟分析、信息與網絡安全工作,分管經濟預測部、信息與網絡安全部。2019年11月,馬忠玉被查。經查,馬忠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借出差、公務出國之機公款旅遊,公款報銷個人探親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鉅額錢款,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並獲利;違反工作紀律,私自留存涉密材料。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企業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今年8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剖析馬忠玉涉嫌違紀違法問題。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7年至2019年間,馬忠玉違反國家發展改革委離京報備規定,18次未經批准擅自離京,事後也未按規定報告。2016年至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先後3次發文規範離京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司局級負責同志離京需填寫離京報告表,未經批准不得離京。馬忠玉18次擅自離京,其中因公離京11次,主要是參加有關會議、論壇等活動;因私離京7次,主要是探親或休假。馬忠玉簡歷
馬忠玉,男,回族,1963年5月出生,寧夏自治區同心縣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寧夏自治區農業科學院農作物研究所幹部、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自然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004年5月任寧夏自治區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2012年3月任寧夏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自治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黨組書記、主任。2014年8月任國家信息中心副主任(正司級)2017年4月任國家信息中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2019年11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