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陸聯動多部門協同執法形成禁捕合力

  □ 本報記者 範天嬌

  □ 本報實習生 汪 濤

  一塊紅袖章、一台流動喇叭、一枚口哨,安徽省銅陵市義安區光輝村專職護漁員陳永兵清早就開始了長江岸線巡查工作。

  “鄉親們,現在長江邊不能垂釣、電魚、毒魚、炸魚,也不能下地籠,偷捕長江漁業資源是違法犯罪行為,輕的罰款拘留,重的判刑坐牢……”巡查途中遇見村民,陳永兵總愛叮囑幾句。在光輝村,像陳永兵這樣的專職護漁員還有6名,他們不僅需要負責岸線巡查、監督偷捕,還兼任着政策宣傳的職責。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10年禁捕是保護長江母親河的重要舉措,如何有效打擊非法捕魚以及幫助漁民“轉型”,安徽不僅有積極行動,還有了專門決定提升法治剛性。

  3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圍繞安徽省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責任分工、違法行為打擊、執法聯動機制建設、漁民安置等方面作出明確規範。

  “過去我們看到漁民違法捕撈,勸阻之後,不知道要找哪個部門進一步解決問題,鄉政府、派出所、船舶站、海事局,禁捕涉及部門挺多,護漁隊也搞不清楚哪個部門具體負責哪一塊,導致禁捕措施無法有效執行。”陳永兵説。

  長江流域禁捕工作具有情況複雜、涉及面廣、職責交叉等特點,《決定》明確了長江禁捕工作涉及部門的責任分工,省政府需要將長江流域禁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協調機制,將禁捕工作情況納入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省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和協調禁捕工作,公安、民政、自然資源、水行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禁捕工作。同時,還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相關市縣政府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依法打擊非法捕撈等行為,建立漁政協助巡護隊伍,做好禁捕保障工作。鄉鎮政府開展區域日常巡查,加強本行政區域鄉鎮自用船舶登記和管理,敦促船舶所有人、使用人遵守禁捕有關規定。

  “在省內的幾個沿江城市,我們看到飯店酒樓高高地懸掛着‘長江江鮮’‘野生江魚’等招牌,有的甚至打着‘江鮮’的名號進行虛假宣傳,餐飲市場的巨大需求是長江非法捕撈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安徽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周毅説,“為了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違法行為,《決定》突出焦點問題,明確了對非法捕撈以及收購、運輸、銷售非法漁獲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職責。”

  《決定》規定,非法捕撈、利用或者變相利用垂釣進行捕撈的,在禁捕區域、禁捕期限內垂釣的,由農業農村部門依法查處,收購、運輸、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或以長江漁獲物的名義虛假宣傳的,由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

  為了形成禁捕合力,共同打擊違法行為,《決定》建議建立聯動機制,提升執法效能,發揮皖事通辦平台、網格化管理等優勢,加快實現各部門信息數據共享,建立健全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的及時發現、響應和處理機制,省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水行政等部門及相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執法力量和裝備設施資源整合,探索推進水陸聯動和多部門聯合執法、聯動執法、協同執法。

  “我們家世代在江裏以捕魚為生,現在國家發佈禁捕政策,我們堅決擁護,鄉里還聘用我為護漁員,現在收入穩定了,生活也在一天天變好。”和陳永兵一樣同為光輝村專職護漁員的毛小寶説。

  對於禁捕退捕之後的漁民,《決定》給予了特殊照顧:本省應當堅持推進長江禁捕退捕漁民安置和保障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相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長江禁捕退捕漁民的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長江禁捕退捕漁民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此外,禁捕退捕漁民的低保、臨時救助、醫保、社保等,也有明確的保障。

  “以前大家不願上岸,覺得離開了漁船一家人就斷了生路,現在看來,只要我們肯努力,岸上的生活更加美好。”毛小寶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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