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日電 題:專訪亞投行鄭權局長:堅持高標準,確保基礎設施投資正面環境和社會效應
作者 劉文文
“亞投行的《環境與社會框架政策》,是用來指導亞投行及其客户管理亞投行融資項目的潛在環境社會風險和影響,從而確保基礎設施投資帶來正面的環境和社會效應。”亞投行政策戰略與預算局局長鄭權近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下稱“亞投行”)董事會於近日審議批准了《環境與社會框架政策》修訂案。此次修訂如何體現亞投行對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的高標準承諾?
“高標準”制度體系贏得國際社會高度認可
鄭權對記者表示,作為國際發展融資的關鍵機構,多邊開發銀行的共同特點就是為發展中成員以及需要發展的成員提供融資。亞投行也是如此,其使命是對面向未來的基礎設施提供融資,通過投資於可持續基礎設施,應對氣候變化挑戰,促進亞洲和世界互聯互通。
亞投行在籌建之初,外界曾有對其標準質疑的聲音。對此,鄭權表示:“亞投行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高標準,以實際行動把亞投行打造成高標準的新型國際合作機構,為區域基礎設施發展提供更多高質量的項目融資。銀行運營以來,在這方面贏得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
據鄭權介紹,作為享有國際信譽的銀行,亞投行有一套公認的“高標準”制度體系,《環境與社會框架政策》就是“高標準”的核心支柱之一。
強化支持可持續發展堅定承諾
本次修訂是落實政策建立之初要求實施三年後進行審議修訂的舉措,於2019年底啓動,其間於2020年舉行了兩輪公開磋商,廣泛聽取了包括成員政府、發展領域夥伴、公共和私營客户以及民間社會組織在內的各利益相關方的建議。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是本次《環境與社會框架政策》修訂的主要內容之一,進一步展現了亞投行在未來十年發展戰略中提到的在氣候融資方面的承諾。鄭權認為,亞洲區域暴露在氣候風險裏,本身就有應對氣候變化的內在需求。另外,要建設可持續的綠色基礎設施,必須考慮其對氣候變化的影響。
“到2025年,亞投行的目標是實現氣候融資在批准融資中的佔比達到50%。到2030年,我們希望在開拓新資本來源的努力下,半數項目將由私營部門主導;屆時,跨境互聯互通項目佔所有項目的比例可望達到25%至30%。為實現這些目標,我們將與客户和合作夥伴緊密合作。”
1.28億美元項目準備特別基金為“高標準”保駕護航
對於此次修訂是否會造成項目成本上升或者項目審批效率下降,她進一步稱,“要做高標準,勢必會有更多必要的審核和風險防護措施,這一定程度上可能增加項目準備階段的成本,但從項目全週期來看,它有助於防範各類風險,反而有助於降低成本。”
考慮到各成員發展程度不同,鄭權透露,亞投行已經承諾,如果借款成員在環境與社會風險防範方面能力有限,亞投行會提供幫助。“亞投行成立之初就專門為低收入成員設立了一個項目準備特別基金,總計1.28億美元,低收入國家可以申請使用這個基金聘請諮詢專家、準備招標採購文件,以滿足環境和社會政策方面的要求,比如在大型高風險項目中計算減排量、相關培訓的成本。”
這次修訂是否會影響未來亞投行的項目選擇和審批?鄭權表示,亞投行的項目選擇和審批有一系列完整、全面的條件和標準,本次修訂不會影響項目選擇和審批。“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需要確保對環境、社會有正面影響,並會有風險預案,如果出現不良影響,一定要有補償措施。”鄭權説。
據瞭解,本次修訂除進一步加強對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外,還包括明確環境和社會文件的提前披露時間;完善在資本市場業務領域使用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的方法;重視性別平等,包括防止性別暴力問題;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將石棉排除在亞投行融資範圍之外等多項內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