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古今看世界
美國獨立戰爭,始於公元1775年,止於1783年。它既是一場民族獨立戰爭,也是一場資產階級革命,同時還是英法兩國全球爭霸的副產品。
公元1783年,英國和美國在法國巴黎簽訂了《巴黎和約》,英國正式承認美國獨立。但事實上,此時的美國並沒有一個統一的中央政府,只是一個由13個州組成的邦聯,所以當時並沒有總統。
邦聯與聯邦不同,邦聯是指由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根據條約組成的國家聯合體,而聯邦則是由多個有着一定自主權的州組成的複合國家。
那麼,後來的“美國”是如何出現的?華盛頓又是如何在6年後成為總統的呢?
1、大陸會議的召開——殖民地的聯合
美國的歷史並非是從1775年的獨立戰爭才開始的,一般是從英國人在美國建立殖民地算起,也就是公元1607年。
從1607年至美國獨立,英國人總共建立過16個殖民地,後來有三個被合併,於是在美國獨立前夕便只剩下13個州。
公元1774年9月5日,這13個殖民地的55名代表在費城召開了殖民地聯合會議,史稱“第一次大陸會議”。這一會議的召開,標誌着北美大陸上互不相屬的各個殖民地第一次找到了共同的歷史舞台。
大陸會議共召開了兩次,曾是美國的臨時立法機構和政府,也是後來美國國家形式的雛形。
公元1775年5月10日,第二屆大陸會議在費城召開,這次大會通過了組織大陸軍和任命華盛頓為總司令的決議。
次年,公元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通過了傑斐遜起草的《獨立宣言》,這一天後來被確定為美國的獨立日。
2、“美利堅合眾國”這個國名的出現和邦聯國會
公元1777年11月15日,大陸會議通過了由約翰·迪金森起草的《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這一條例正式將國家的名字定為“美利堅合眾國”。
同時,此次會議還建立了中央的行政機構——由各州代表組成的“諸州委員會”,並將“大陸會議”改成了“邦聯國會”,邦聯國會擁有對外宣戰、外交等權力,這標誌着美國正式成為一個“邦聯”。
這一邦聯,與後來的聯邦制美國不同,因為各州依然擁有“主權”,各州之間當時在事實上是國與國之間的聯盟,只不過“永久聯合”一詞為後來美國的聯邦制體制埋下了伏筆。
邦聯國會,事實上與此前的大陸會議沒有區別,事關邦聯大事必須由13個州中的至少9個州同意,它沒有正式的國家元首,“諸州委員會”雖然有一個國務主席,但也只是由各州委員中的長者擔任,只有象徵意義。
3、制憲會議的召開
由於美國獨立之初,各州依然擁有主權,各自為政,因此各州之間的矛盾糾紛不斷,包括關税問題。如何協調各州,穩定邦聯國家,是擺在當時美國面前的最大的問題。
公元1785年,弗吉尼亞州和馬里蘭州開會解決了兩州之間的許多問題,包括進出口、統一貨幣等等。這一模式使國會意識到建立“一個堅強之全國政府”的重要性。
於是,公元1787年,修憲會議在費城召開,華盛頓被選為會議主席。對於美國的未來,麥迪遜認為:
各州的獨立和自尊自大,是這個國家的禍根。我們有兩種選擇:13個州完全分裂或者全面聯合。前者將使13個州成為不受法律約束的獨立國家;而後者將使13個州成為一個完整的共和國,受一部共同的法律約束。
關於美國的未來,會議中爭論十分激烈,並形成了以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派,以喬治·梅森、帕特里克·亨利為首的反聯邦派。
9月17日,會議通過了《合眾國憲法》,即“1787聯邦憲法”。而憲法的通過,得益於華盛頓和富蘭克林的大力支持。
由於這一憲法主要有麥迪遜起草並解釋,所以麥迪遜被尊為“美國憲法之父”。
4、邦聯還是聯邦?
憲法雖然通過,但依然需要13個州中的9個以上的州批准才能生效,於是,各州在批准憲法的過程中暗潮湧動。
反聯邦派的指導思想,源於思想家托馬斯·潘恩的名言:
管的最少的政府,便是最好的政府。
為了反擊反聯邦派的言論,漢密爾頓、麥迪遜不斷以“聯邦黨人”的名義發表論文,並系統闡述了美國將要建立的制度是聯邦共和制而非單一的聯邦制。
應當説,這是對單一制國家和邦聯的中和,既保證了各州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同時也可以形成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
1788年,聯邦派和反聯邦派達成了共識,新憲法最終得以通過。從此中央收回了各州的主權,並在中央建立了“三權分立”的權力結構,有將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權都置於共和原則的基礎之上。
公元1789年2月4日,國會選舉華盛頓為美利堅合眾國的第一任總統,紐約成為合眾國的臨時首都。約翰·亞當斯當選為副總統,《獨立宣言》的起草人傑菲遜當選為國務卿。
至此,在美國正式獨立6年後,華盛頓成為美國第一任總統。
之所以會如此,源於美國獨特的立國背景。美國與歐洲各國不同,美國的建立是自下而上完成的,是先有州之後才有國家。所以,美國的“州”始終保持着相當的獨立性,無論是原來的殖民地、後來的獨立“邦”,抑或最終的聯邦成員。而這一點,對於理解美國的國家形式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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