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網友留言諮詢
同一人名下“號牌互換”業務
如何申請辦理?
有無限制條件?
公司與法人名下車輛號牌
可否互換?
今日解讀
“號牌互換”業務相關規定
限制條件、辦理方式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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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規 定
依據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項便民利民服務措施第7項--“擴大使用原號牌號碼範圍”: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更好滿足羣眾和單位的需求;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號牌號碼。
限 制 條 件
申請辦理“號牌互換”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同一人或同一單位名下
(夫妻、親友、單位與法人名下車輛均無法互換)
2.同一註冊登記地
3.同一號牌種類
4.同為非營運車輛
5.互換號牌的機動車不能存在違法未處理或逾期未檢驗等非正常狀態
6.一年內,兩車均未曾辦理過變更號牌業務
辦 理 方 式
攜帶資料
個人車輛-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單位車輛-《營業執照》(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
兩車行駛證(原件)
兩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兩車原號牌
此業務需採集兩車照片,建議將兩車開至車管所辦理業務
業務流程
提交資料
業務受理
簽註《機動車登記證書》
繳費、制牌、制證
◇領取牌證、業務辦結
温 馨 提 示
機動車號牌互換須為在用車輛間互換,如果車輛已經辦理轉讓、註銷登記等業務,保留號牌不可與在用車號牌進行互換。
【來源:湖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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