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藏兩地檢察機關建立跨省協作機制

本報訊 記者劉玉璟 為推動解決川藏金沙江流域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跨省際區劃管轄問題,形成全流域、跨區劃保護合力,近日,西藏自治區檢察院聯合四川省檢察院出台《關於金沙江流域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跨省際管轄協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跨省際區劃管轄原則予以細化。明確規定,跨省際管轄應當以屬地管轄為原則,以指定管轄為例外。在立案審查、異地協助等方面融入檢察履職方向、措施,準確詮釋川藏檢察機關辦理跨省際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協作性,規定跨省際管轄的檢察院到行為發生地或者損害結果發生地、被告所在地等異地調查取證、送達法律文書的,當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協助。

《辦法》對跨省際區劃結案程序予以規範。通報案件辦理情況,承辦跨省際管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檢察院,應當向生態環境受損地的同級檢察院通報受損公益的修復或者整改情況,必要時可以共同對生態環境修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異地生態修復,承辦跨省際管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檢察院,可與生態環境受損地的檢察院建立跨區域生態修復基地;注重結案審查報告,跨省際管轄案件的結案審查報告,應當層報指定管轄的上級檢察院同意,並上報省級檢察院備案。(劉玉璟)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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