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案例
吉林省梅河口市水利局幹部在掃黑除惡打傘工作中弄虛作假
2018年9月至11月,駐梅河口市水利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劉興民在負責掃黑除惡打傘工作期間,與該局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負責人)陳巖研究決定,照抄照搬上級《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月及線索再摸排活動的實施方案》並下發,同時未落實上級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有關要求。此後,劉興民和陳巖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偽造2次研究掃黑除惡打傘工作黨組會議記錄。2020年6月,劉興民、陳巖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20年9月,被吉林省紀委監委通報曝光。
第2部分
説紀
今日説紀:梅河口市水利局幹部偽造掃黑除惡打傘工作黨組會議記錄
2019年7月,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到吉林省梅河口市水利局開展掃黑除惡督導。督導組在查閲會議記錄時發現:梅河口市水利局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工作的會議記錄顯示,該局曾先後2次召開黨組會,研究掃黑除惡工作,作出具體部署;而局黨組會的會議記錄上,卻並沒有研究掃黑除惡工作的有關內容。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將督導發現的問題線索移交給吉林省紀委監委。此後,梅河口市紀委監委根據省紀委要求對市水利局進行監督檢查。經查,2018年9月至10月,梅河口市水利局紀檢組組長劉興民在分管掃黑除惡工作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該局沒有結合工作實際,照抄上級《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月及線索再摸排活動的實施方案》並下發,同時未落實上級《關於全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實施方案》。同年11月,為應付上級檢查,劉興民與該局法制辦副主任(負責人)陳巖研究決定,偽造2次該局黨組研究掃黑除惡工作的會議記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二)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三)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
梅河口市水利局幹部劉興民、陳巖實施文件照抄照搬且不落實上級文件,為應付上級檢查偽造會議記錄,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這背後反映的是他們認識不到位,責任心不強,存在應付心態和僥倖心理。各級黨組織應以案為鑑,以落實責任為抓手,層層傳導壓力,持續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同時,對甘當“文抄公”、弄虛作假的黨員幹部要嚴肅處理,對敷衍塞責、失職失察的領導幹部也要精準問責,以此警醒和激勵廣大黨員幹部求真務實、擔當作為。
第3部分
曝光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興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遼寧省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白月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巡視員張西林接受審查調查
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朱慧民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新疆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偉喪失共產黨員基本黨性原則和操守底線,丟棄黨的宗旨,背離初心使命,罔顧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充當惡勢力犯罪團伙“保護傘”,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利用籌辦喪事藉機斂財、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違反政策重複享受福利分房,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生活奢靡,聚眾賭博,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據為己有;索取、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惡劣、情節極其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蘇彪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蘇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調動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財物;生活腐化墮落;其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鉅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蘇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
寧波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日前,寧波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寧波交投公路營運管理有限公司中部區域營運管理中心副主任、黨總支委員凌建榮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等問題。2016年上半年,時任寧波繞城高速公路鄞州收費管理中心所所長的凌建榮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軟中華”“和天下”等高檔香煙、海鮮、水果等禮品,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並接受異性有償陪侍。2020年4月,凌建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2.海曙區市政設施養護中心三算經營科原科長王立平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等問題。2018年9月和2019年1月,王立平兩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2019年2月,王立平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此外,王立平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20年4月,王立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3.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智慧園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岑波、寧波久豐熱電有限公司總經理袁建夫等8人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問題。2019年12月12日晚,寧波久豐熱電有限公司(國企)總經理袁建夫、綜合辦公室主任周甌、營銷部副主任吳飛鵬組織公款宴請,邀請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智慧園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岑波,管委會經濟發展局(統計局)副局長範傑,寧波中浦石化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企)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蔡萌兒,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熱力有限公司(國企)常務副總經理張越凱,公共管理有限公司(國企)運行部科長孫文廣等人蔘加,宴請共花費1.1萬餘元。岑波、蔡萌兒、張越凱違規收受了該公司用公款購買的價值1000元水果卡各一張。此外,張越凱當晚還因醉駕被公安部門查獲,後被司法機關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6月,岑波和蔡萌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越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範傑和孫文廣受到誡勉談話處理。2020年7月,袁建夫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周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吳飛鵬受到誡勉談話處理。相關違紀款物已退繳。
4.北侖區白峯街道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王友存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等問題。2018年10月,王友存在柴橋某飯店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王某某宴請,隨後在王某某安排下,至某歌舞廳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並接受異性有償陪侍,相關費用均由王某某支付。2019年12月,王友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鄞州區下應街道河西村黨支部原書記施璐波公款吃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4年至2017年期間,施璐波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組織違規公款吃喝,並將費用以“結對單位來客”“拆遷工作”等名義向河西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報銷,金額共計20302元;在組織會議活動中違規購買、提供香煙,並以虛列接待事項、虛開接待發票形式入賬,金額共計3200元;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海鮮禮包、香煙等禮品,共計3200元。2020年8月,施璐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項已退繳。(寧波市紀委監委)
成都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龍泉驛區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家泉等人套取工作經費購買酒水、違規接待問題。2018年10月,陳家泉召集開會研究解決部分無發票和無報銷途徑的經費問題,決定以虛增相關費用開支的方式從工作經費中套取資金解決。2019年上半年,陳家泉等人用套取的3.804萬元,分三次購買了30瓶白酒(共計2.784萬元)和60瓶紅酒(共計1.02萬),違規用於工作接待。2020年5月,陳家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人員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談話提醒處理;陳家泉等人退還3.804萬元工作經費。
2.新都區原木蘭鎮宮王社區黨總支書記李光利等人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購物卡問題。李光利等宮王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在2008年至2019年期間,每年均接受轄區內企業宴請並收受購物卡,共計接受宴請44人(次),收受購物卡總計價值人民幣27000元。2020年6月,李光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有關人員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27000元已按規定予以收繳。
3.温江區總工會職工俱樂部原主任幹事姜夏平違規發放車輛補貼問題。2016年7月至2019年8月,温江區總工會職工俱樂部違反有關規定,擅自決定按每人每月650元標準向該俱樂部事業人員發放車輛補貼,共計98800元。時任温江區總工會職工俱樂部主任幹事、法定代表人姜夏平,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20年6月,姜夏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涉案資金已退回温江區總工會職工俱樂部。
4.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潘斌和新經濟處處長何建東、辦公室副主任何瑜等人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問題。2016年10月,潘斌、何建東、何瑜等人接受原市農業委員會(現市農業農村局)主管的某旅遊協會安排,於2016年10月28日至30日,前往巴中市光霧山景區旅遊,期間產生食宿、交通及景區門票等費用共計7330元,由該旅遊協會支付。2020年9月,潘斌、何建東、何瑜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潘斌等人主動上交的涉案款7330元已按規定予以收繳。(成都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