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取走女方卡里的錢,男子稱用來還戀愛時的花銷,法院這麼判

熱戀期土味情話、海誓山盟,分手後硝煙四起、對簿公堂。情感破裂,財產糾紛要如何解決呢?今天,小編分享的這起案件中,女方在熱戀期將工資卡的密碼告知男方,銀行預留手機號碼也設為男方的手機號。分手後錢被男方取走,男方提出這筆錢用來償還戀愛期的醫院檢查費,女方的錢能要回嗎?

工資卡預留男方手機號碼,分手後被取走3萬餘元

2017年6月,魏某(男)、楊某(女)經人介紹後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同居期間,楊某為自己辦理了一張銀行卡,用於存放工資收入,銀行卡預留手機號碼為魏某的手機號,密碼魏某、楊某均知曉。2019年4月,雙方分手,楊某的工資卡遺留在魏某處。2019年12月,楊某發現卡中的錢被魏某陸續取出共計32033元。因要求魏某歸還未果,楊某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魏某返還存款32033元。

昔日戀人反目,男方稱錢用來還戀愛時的花銷

原告楊某訴稱:因戀愛期間與被告關係親密,辦卡時才預留被告的手機號碼,銀行卡的一切收支通知都由被告的手機號接收。當其轉賬時發現原本應在卡內的32033元不翼而飛,查詢銀行對賬單後得知存款被魏某陸續取走。後報警處理,警察到場後,被告親口承認該筆款項確實是他取走的,但拒絕歸還,只將銀行卡歸還給了原告。

被告魏某辯稱:對取走32033元的事實無異議,雙方相處期間為生育小孩,被告帶原告去醫院檢查,支出了60000元左右。現在兩人分手,原告應該把檢查的費用付給被告。

分手後取走女方卡里的錢,男子稱用來還戀愛時的花銷,法院這麼判

法院判決:檢查費並無約定,男方應返還不當利益

法院認為,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被告魏某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原告楊某有權請求其返還。被告辯稱其帶原告檢查治療花費了費用,原告楊某應支付其相關費用。考慮到原、被告當時的關係親密,被告自願帶原告檢查身體是為了雙方生育小孩,對於檢查費用的負擔雙方也並未約定,不能確認該治療費用應由原告負擔。法院判決:被告魏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楊某32033元。

法官説法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 陳啓勝

戀愛期間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關係有着本質區別,男女雙方戀愛同居期間,因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尚不具備婚姻關係中的人身、財產關係屬性。同居期間,一方自願為另一方花費的衣食住行醫等必要支出,應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分手後一方主張另一方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在戀愛過程中有借貸關係,比如借款、合夥等,雙方最好寫有借條或協議,並注意書寫規範和保存相關的單據,以防日後產生爭議時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瀟湘晨報綜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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