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 記者 田之路
10月21日,由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蒲某某執行異議之訴民事檢察監督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審理。該案承辦人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朱先瓊代表監督機關出席再審法庭。
蒲某某執行異議之訴民事檢察監督案,案涉標的物價值近500萬元,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爭議較大,且司法實踐中對相關法律適用有分歧,對類似案件的裁判標準不統一。為貫徹落實司法辦案責任制中院領導帶頭直接辦理案件的要求,朱先瓊與第六檢察部檢察官胡穎組成辦案組辦理該案。
辦案過程中,朱先瓊全面查閲了該案的一審和二審審判卷宗,深入案涉房屋、相關銀行實地開展調查核實,並依法詢問了各方當事人,釐清了案件的基本事實。鑑於人民法院對該類案件尚未統一裁判標準,為準確適用法律,朱先瓊檢索了大量類似案例,對該案法律適用的爭議焦點問題進行歸納分析,並和辦案組成員前往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法官就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溝通交流。
由於當事人之間利益衝突尖鋭,在案件不存在和解空間的情況下,朱先瓊組織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充分、深入的討論,聯席會議一致認為對該案提出抗訴,對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和檢察監督標準具有較為典型的意義,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精準監督”的要求,建議該案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後經檢察委員會會議審議,就案件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20年10月15日,朱先瓊率辦案組成員參加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的庭前會議,對調查核實收集的相關證據材料予以出示並進行説明。2020年10月21日,朱先瓊代表監督機關出席再審法庭,發表抗訴意見,全程參與並監督庭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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