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緩刑期間,能正常繳納社保、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嗎?

日前,槐城律師的一個被判緩刑的刑事案件委託人來諮詢,被判處緩刑期間,能正常繳納社保嗎?

根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和個地方社保部門的政策規定,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員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在服刑期間,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也無法辦理退休並領取養老金。但是緩刑期間能否辦理社保繳納、退休和領取養老金,政策另有規定。

社區矯正繼續參保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是我國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將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迴歸社會的刑罰執行活動。

被判處緩刑期間,能正常繳納社保、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嗎?

為解決社區服刑人員就業就學和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問題,《司法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司發 [ 2014 ] 14 號)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實現再就業或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的,可按規定領取相應基本養老金,但服刑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社區服刑人員可按規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等有關醫療保障政策,享受相應待遇。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因此,緩刑期間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可以繼續繳納社保、辦理調休、領取養老金。公務員如被宣告緩刑,社保和退休待遇將受到怎樣的影響呢?

公務員社保和退休待遇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公務員被判處緩刑將受到開除處分,原來的社保自然不能繼續交了,但緩刑期間再就業為企業職工或以居民身份參與社保繳費也是可以的。如果公務員辦理退休後因違法犯罪被宣告緩刑,對退休待遇是否有影響呢?

被判處緩刑期間,能正常繳納社保、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嗎?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0〕104 號 ) 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 60% 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 40% 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準執行。

律師建議

根據法律法規與實務經驗,槐城律師提供如下建議,供大家參考:

被判處緩刑期間,能正常繳納社保、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嗎?

犯罪行為不僅會導致刑事處罰,也會對再就業、社保參保、辦理退休、子女公務員考試政審等多個方面造成實際或隱形的影響,害人害己。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刑事案件,有能力的情況下應儘可能對受害人予以賠償並取得諒解,爭取判處緩刑,將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來源:槐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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