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紙面服刑”案28年水落石出:80餘名黨員幹部折戟“人情”

由 費莫白竹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7日電 題:“紙面服刑”案28年水落石出:80餘名黨員幹部折戟“人情”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賈立君、劉懿德

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紀委監委等多個部門聯合調查,備受矚目的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成因水落石出。目前紀檢監察機關已認定84名責任人,其中廳級幹部8人,處級幹部24人,科級幹部33人,其他幹部9人,已故10人;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違法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給予誡勉談話等組織措施處理20人。

回溯這一遲到28年的“公道”所暴露的層層監管漏洞,“新華視點”記者發現,80餘名不作為、亂作為的黨員幹部,都折戟在“人情”上。

四處請託“開綠燈”,違法辦理保外就醫

2020年9月3日,半月談報道的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內蒙古自治區巴圖孟和案件工作組4月7日公佈的《關於巴圖孟和案調查和追責問責情況的通報》顯示,1993年6月巴圖孟和故意殺人案判決生效後,在待投送監獄執行刑罰期間,巴圖孟和母親――時任陳巴爾虎旗(下稱“陳旗”)衞生局會計佟拉嘎,與巴圖孟和姑父――時任陳旗人大教工委主任朝魯門,依託人情關係,為巴圖孟和辦理保外就醫。

其中,通過時任陳旗醫院院長韓某山、副院長吳某福開具虛假病情診斷書,先後請託時任陳旗看守所所長齊林、指導員卜玉貴、副所長張洪富,剛卸任的陳旗檢察長拉某、時任陳旗政法委書記陳某、陳旗檢察院負責人圖某和時任陳旗旗委副書記塔某榮,塔某榮打電話要求時任陳旗公安局局長礎古蘭為巴圖孟和辦理“保外就醫”,礎古蘭與時任陳旗公安局副政委天某商量後,在巴圖孟和“保外就醫”審批材料上簽字。

上述人員在明知巴圖孟和不符合法定保外就醫條件的情況下,違反1990年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的規定,於1993年9月為巴圖孟和違法辦理保外就醫出所。

長期脱管漏管,違規入黨當村官

巴圖孟和案件工作組通報説,巴圖孟和1993年9月至2007年5月“保外就醫”期間,在陳旗巴彥庫仁鎮等地居住、生活。陳旗看守所未按規定向相關司法機關送達保外就醫相關法律文書,未履行保外就醫考察、續保、收監等職責。

屬地派出所未履行重點人員管理職責,未採取監管、列管措施;陳旗檢察院未履行檢察監督職責;擔保人佟拉嘎、朝魯門未盡擔保人義務,導致巴圖孟和長期脱管漏管。

不僅如此,2007年7月,巴圖孟和為取得“合法身份”,與佟拉嘎持刑事判決書(蒙文)到陳旗看守所請託時任看守所所長海平,海平指使時為看守所內勤慧某(聘用人員)負責辦理此事。慧某在不瞭解巴圖孟和案案情及看不懂蒙文判決書的情況下,按照海平的要求開具《刑滿釋放證明書》,且未填寫“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的情況。

更令人驚訝的是,巴圖孟和還違規加入了中國共產黨。2010年6月,巴圖孟和請託時任陳旗西烏珠爾蘇木黨委書記陶道辦理入黨事宜。陶道授意時任蘇木黨委組宣委員石某、嘎查大學生村官李某代填代寫有關入黨材料,隱瞞巴圖孟和曾受刑事處罰的事實,在未經黨支部培養考察、大會討論決議和蘇木黨委集體討論表決的情況下,為巴圖孟和違規辦理入黨手續。

在陶道一手操縱下,巴圖孟和於2009年4月、2011年8月,違法當選西烏珠爾蘇木人大代表;2012年11月,違法當選陳旗人大代表。2009年10月、2012年7月、2015年7月巴圖孟和違規當選陳旗西烏珠爾蘇木薩如拉塔拉嘎查嘎查達(村主任)。

為討公平,受害者母親踏上漫漫28年艱辛路

殺人犯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追責問責情況通報後,受害人白永春的母親韓傑老人如釋重負。這是她苦盼了28年,才終於等來的“公道”。

1992年5月12日,因發生口角,陳巴爾虎旗西烏珠爾蘇木薩如拉塔拉嘎查未滿19週歲的白永春,被未滿18週歲的巴圖孟和捅了3刀,心臟破裂導致大出血,不治身亡。1993年6月9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巴圖孟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犯罪時系未成年人,有自首等情節)。

然而,判決生效後,當年9月28日巴圖孟和卻被“保外就醫”,回家過上“紙面服刑”的逍遙生活。

從那時起,韓傑走上了漫長而艱難的上訪路。她曾不知多少次到旗裏、盟(市)裏,以及呼和浩特、北京等地,找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為死去的兒子鳴不平。

韓傑老人至今保留着幾塑料袋的汽車票、火車票,這些大大小小各年代的舊車票,飽含着一位母親無盡的辛酸苦痛。不僅如此,在給小兒子白永春討公道過程中,丈夫與她離了婚。幾年後,全力支持她上訪的大兒子又因病去世。從此,這位無依無靠的母親,嚥下淚水,離開牧區,進城打工,繼續四處上訪為兒子討公道。

巴圖孟和案件工作組通報説:2016年4月,韓某重新反映巴圖孟和違法保外就醫等問題,呼倫貝爾市和陳旗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於2017年4月11日將巴圖孟和依法收監,但未及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我就是要讓那些放掉巴圖孟和的人承擔責任。”今年75歲的韓傑老人説,這是多少年來支撐她活下去的信念,也是作為一位母親最後的期盼。

多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存在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問題

巴圖孟和案件工作組通報稱,目前紀檢監察機關已認定84名責任人,其中廳級幹部8人,處級幹部24人,科級幹部33人,其他幹部9人,已故10人。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違法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給予誡勉談話等組織措施處理20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司法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2017年4月11日,公安機關經對羣眾舉報核實,將巴圖孟和依法收監。經檢察機關偵查,巴圖孟和在擔任嘎查達期間涉嫌貪污29萬餘元。2018年6月14日,陳旗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巴圖孟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與原判故意殺人罪剩餘刑期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現在那些人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我的心願了了。我希望以後正義能夠來得及時一些。”韓傑説。

回顧這一遲到28年的“公道”,數十名黨員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等問題,“折戟”的源頭都是“人情”二字。

工作組通報指出:已查明在巴圖孟和違法保外就醫、長期脱管漏管、違法開具《刑滿釋放證明書》、違規入黨、違規當選嘎查達、違法當選人大代表及有關部門受理韓某信訪事項等環節中,多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存在管黨治黨不力、失職失責、失管失察以及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問題。

一些知情者説,受請託的公職人員心無黨紀國法,輕易被“人情”擊破了制度的籠子,最終把自己關進了法律的籠子。

工作組通報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對查處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背後的違紀違法問題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堅決一查到底、一個不漏、嚴懲不貸,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執法犯法、失職失責問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