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楊業峯、於富華、薛江炤決定逮捕
中新網6月12日電 據最高檢官方微信12日消息,日前,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楊業峯、於富華、薛江炤決定逮捕。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業峯決定逮捕
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業峯(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業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於富華決定逮捕
山東省政府原參事於富華(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於富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薛江炤決定逮捕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薛江炤(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呂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薛江炤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