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監控一個員工僅需350元:實時監視屏幕,干預聊天內容發送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日前,某互聯網企業裁員風波意外引發了公眾對員工監控系統的關注與爭議。

中新經緯近日調查發現,目前“員工監控”已成為一門生意。有相關係統服務商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的程序可以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監控員工的網絡使用情況,比如網頁瀏覽記錄、聊天記錄等,還可以實時監視屏幕,甚至分析員工離職風險,每安裝在一台電腦上收費350元。

律師對中新經緯表示,雖然公司使用軟件監控員工工作情況的行為合情合理,但有必要、有義務事先告知員工。如果員工對公司安裝監控軟件並不知情,使用辦公電腦或網絡處理、傳輸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將有可能使得自己的隱私權遭受侵害。

資料圖。中新經緯 常濤攝

“監控員工跳槽傾向”引爭議

據媒體報道,2月11日晚,有網友在微博公開了一款員工行為監測系統,並配文表示,該系統可以提前獲知員工是否有跳槽意向,隨即引發輿論熱議。據瞭解,該監控系統頁面與A股上市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開發的一款軟件“深信服行為感知系統BA”產品介紹頁面一致。

根據深信服公司官網此前介紹,“行為感知系統”可解決“人員離職風險情況如何”“員工怠工情況如何”等“痛點”,比如該產品可以提供“離職風險分析”“工作效率分析”等多項功能,能夠提前發現潛在離職風險員工,並且給出離職風險判定依據。

不過,目前,引發爭議的“行為感知系統”在深信服官網已檢索不到產品介紹與宣傳案例。

2月16日,中新經緯以客户身份諮詢深信服銷售客服,該客服表示,目前公司可以提供員工上網監控、泄密渠道管控等服務,但對於監測並預知員工離職傾向,其稱,“深信服從來沒有這項服務,你一定是搞錯了。”

不過,同日,深信服一位業務人員卻表示,“暫時沒有離職(傾向)監測,具體原因我也不清楚,上網行為監控等其他服務正常。”

針對上述“行為感知系統”是否已暫停使用,中新經緯18日致電深信服董秘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不清楚,對這個事情暫不做評論。”

天眼查App顯示,2018年3月,深信服公開申請了一項名為“一種離職傾向分析方法、裝置、設備及存儲介質”的專利,這項專利分析員工離職的方法包括監測員工的上網行為,分析員工的離職傾向風險等級等。

據媒體援引深信服董秘蔣文光消息稱,“行為感知系統BA”並不是最近上市的,工作效率分析、離職傾向分析都是產品的一個功能,公司並不監測誰的數據,這是客户自己的行為。

對於深信服的產品是如何監控員工的,有深信服業務人員向中新經緯介紹,相關係統是通過內網實現的,不需要在員工電腦安裝程序,“根據公司的網絡環境,進行匹配。”

安裝程序仍可“神不知鬼不覺”地監控員工

中新經緯注意到,如今出售員工監控系統,提供相應服務已成為一門生意。除了可以通過內網監控員工,還有一些系統,雖然要在員工辦公電腦上安裝程序,但依然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覺”地監控員工。

網管家是一款終端安全管理系統,該產品銷售人員告訴中新經緯,他們的軟件可以監控員工的網絡使用情況,包括網頁瀏覽記錄、聊天記錄、實時屏幕監視等,管理員甚至可以直接干預員工的聊天內容發送,屏蔽員工發送的“不當言論”。

“我們的軟件是透明運行模式,不告訴員工的話,他們沒辦法自己發現。”據其介紹,網管家終端安全管理軟件分為“管理端”和“客户端”兩部分,用户需將客户端程序安裝在員工電腦上,在員工使用電腦的過程中,管理者可通過管理端觀察所有員工在上班時間的網絡使用情況,也可以通過軟件自帶的算法分析出員工的離職傾向。

監控程序後台頁面

據上述網管家工作人員提供的示例圖顯示,軟件自帶分析系統可將員工離職傾向分為高危、疑似、可疑三個等級。如果員工在瀏覽網頁過程中,有投遞簡歷、申請職位等行為,便會被系統判定為高危,如果只是多次訪問招聘網站,系統便會將其標記為疑似。

據該工作人員發來的一份“功能詳情”顯示,網管家將用户監測功能分為設備管控、終端管理、網絡管理等二十多個模塊,涉及員工網頁瀏覽、軟件使用等幾乎所有上網行為,管理者還可通過屏幕錄製留存證據。

監控程序部分功能

“軟件按安裝量收費,每安裝在一台電腦上收費350元,五台起售。各功能模塊可以打包買,也可以分模塊購入,每個模塊50元,三個模塊起購。不用擔心員工數量超過軟件承受的範圍,你有多少員工,我們就能監測多少。”上述工作人員説。

律師:監控員工,企業有必要提前告知

據一位經驗豐富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士向中新經緯介紹,目前使用軟件監控員工的現象在國內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互聯網科技公司中。事實上,這類軟件已經存在了十多年時間,最初是用於流量保護,防止員工在辦公時間看視頻或者聽歌,影響正常辦公,後來更多的是用於保護公司的機密文件不被泄漏,直到現在又增加了員工離職傾向統計這類內容。

“監控員工跳槽傾向”引發爭議後,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是,這類監控系統是否涉嫌侵犯員工隱私。

對此,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保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表示,監控系統本身並不涉及侵權,它本質上就和攝像頭一樣,是一箇中立的工具,是否構成侵權主要還是看企業的使用狀況。尤其是涉及到員工個人信息的收集時,要看用人單位使用的目的是什麼,公司監控員工的信息是否用於其他不合理的目的,是否超出了合理的適用範圍。

楊保全表示,根據《民法典》以及《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相關規定,公司在工作場所安裝電腦監控軟件,沒有對員工的個人信息進行非法對公眾披露、公開,只是公司對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行為進行了監控,這個屬於公司的權利。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的監控時段如果處於工作時間,監控區域如果處於公共的工作區域 ,員工在此的活動理所自然被視為公共活動,所以公司有權在辦公室設立攝像頭,也有權使用監控軟件對員工的用網情況進行監督。

楊保全進一步表示,雖然公司使用監控軟件監控員工工作情況的行為合情合理,但公司也有必要、有義務事先告知員工,並且最好是書面告知。如果員工對於公司安裝監控軟件並不知情,使用辦公電腦或網絡處理、傳輸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將有可能使得自己的隱私權遭受侵害。

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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