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賠7萬元
和朋友飲酒本是件高興事,
但接下來要説的
卻是和朋友喝酒釀出悲劇。
近日,“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的新聞刷上熱搜,
引發網友熱議。
在廣東東莞,
醉酒朋友回到“住處”附近後自殺身亡,
送他回家男子被判擔責賠7萬。
當事人李某鴻覺得冤枉
稱當晚對方坐副駕駛意識清醒,
下車後招手説自己可以走。
而死者妻子則回應,
當晚若對方聯繫家屬或直接送進廠裏,
或可避免悲劇發生。
在以往的案例中,
爭議焦點是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
對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過錯,
一直是爭議的焦點。
而此前案例為意外身亡,
這次的自殺行為,
該不該承擔責任也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覺得不可思議
@黑色杜蕾斯_G12:先簽(免責聲明)再一起喝酒的時代不遠了。
@等待核桃:真是太難了……太倒黴了這朋友
@長歌行就是行:?送回家也不行?還得哄睡着?陪着過幾天?
@Jackkk-: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擔責,送回家,朋友死了還得擔責。所以告訴大家,和朋友喝酒時,一定要喝的比朋友更醉
@JC-xiao:這家人也真敢告
也有網友進行了分析
@雲夏_學習ing:一個人對酒桌上的人應該照看到什麼樣的程度才可以免責?當面交給他家人。不過就算交給家人了,如果喝酒引發了什麼疾病,一起喝酒的也得負責
@Clytze丶:這個事情的關鍵是在於誰和出了事的人 一起喝酒了,不是誰送回家了。法律不是看你能不能意料到,而是看客觀事實
@取名字是門很深的學問:是自殺沒錯,但是朋友和他一起喝酒了,就有照看的責任,不管自殺還是意外。
@楊遠航是誰:之所以這樣判我想是因為所有情況均是當事人口述沒有證據,法官應該相信的只能是一起喝酒和送到那個位置兩件事。而沒有送到位的確屬於過失,但責任很小,所以判了百分之五的責任。這個案子還是很有教育意義的:以後送醉酒朋友回去一定要送到位
@海山雲煙201808:酒局不要硬勸酒,出了事情共擔責。酒後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擔責。硬勸酒使人病發受傷或死亡,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約人出去喝酒,就有把人安全送回家中的義務,一定要送進家中,家門口也不行(之前發生過醉酒人在家門口凍死的案例)
我們在酒桌上要注意以下幾點,避免因為疏忽而導致慘劇的發生。
一、不要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的故意灌酒、言語要挾例如“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其主觀上存在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共飲人應根據各自過錯的程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如果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佳,仍勸其飲酒誘發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發作,導致傷殘、死亡等損害後果,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三、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對於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控制能力的醉酒者,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的義務,最好將其送至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後駕車未勸阻致發生車禍等損害
此時共飲人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義務,造成醉酒人人身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聚會組織者具有安全注意義務
宴會的組織者更加具有相關照顧、保護、提示的義務,應當確保每個參會者的安全,如果醉酒者出現意外事故,組織者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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