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應該怎樣掛,這點自主權還是還給商家吧

店招應該怎樣掛,這點自主權還是還給商家吧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最近會同北京市商務局制定了一份《北京市商業街區店鋪招牌設置規範(試行)》,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按照這份新規範的要求,店鋪招牌將由設置人自主設計,除了要體現企業文化內涵,還要求有“特色”。新規範特別明確,同一街區內的店鋪招牌不宜採取統一樣式、統一色彩、統一字體等同質化方式設置。

輿論對於北京的這個新規作出了充分肯定。曾經,很多城市的商店招牌被要求統一格式,結果造成了街頭招牌的“千店一面”,很多小商店埋沒其中不再能夠吸引到顧客。更有甚者,一些街道推行的統一店招採用了黑底白字或黃底黑字的形式,使人一眼看過去,猶如進入了“殯葬一條街”。這種“千店一面”的市容,不僅使很多街面失去了多彩多姿的情調,對於店鋪的生意經營也產生了消極影響。這股風潮曾經刮遍全國,儘管店家和市民對此都很有意見,但在權力的加持下還是順利推進。

在這方面,北京也未能免俗,2017年,北京市城管委曾制定頒佈《北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範》,也出現了“千店一面”的情況,一條街上,每家店鋪懸掛的匾額,不光式樣一致,連色彩、字體都一模一樣,一些老字號的傳統匾額、楹聯和名牌也被拆除。如今,北京決定改變這一做法,讓店家自行決定招牌設置,輿論對此“拍手歡迎”,自然在情理之中。

但是,在對北京市城管委的這個新規作出肯定的同時,還有必要對此作出追問。今天北京新規在否定招牌同質化的同時,肯定了不同店招體現企業文化特色的重要性,但這些話其實當年的網絡輿論大都已經説過,為什麼當時根本聽不進來自市場的意見?其骨子裏的核心問題,還是在於一些政府部門未能確立市場服務意識,面對市場和企業顯得傲氣十足。正是這種傲氣,使一些政府部門聽不得來自市場的意見,以致作出了與市場實際不相符合的決策,損害了商家利益,也損害了城市文化。

政府對市場擁有管理權,但這種管理權應該通過法律來體現。以店鋪招牌來説,我國多部經濟法律如商標法、廣告法、反壟斷法等都有內容對其作出規範,商家只要遵守這些法律就可以,至於店招是用正體字還是請書法家書寫,匾額是橫着放還是豎着放,這些具體事務都應該由店家自己做主。對店家招牌作出統一規定,其實只是方便了政府對市場的管理,卻對市場活力構成了損害。

北京決定改變對店鋪招牌的死板規定,給商家以一塊招牌的自主權,這個轉變值得肯定,顯示出北京市相關政府部門為市場服務意識的提高。相信在北京之後,其他城市也會跟進,“千店一面”的情況會有所改觀。但是,就這件事來説,教訓仍然是深刻的。別的不説,當年政府部門強行要求商店統一換招牌,所花費的錢彙總在一起不是一筆小錢,這筆錢不管政府出還是商家出,現在看來都是一筆“冤枉錢”。如今,當政府要求改變“千店一面”的時候,很可能又會出現一個更換招牌的小高潮,那就意味着又有一大筆“冤枉錢”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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