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發生多地重複繳費情況時,應遵循“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清理,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係,其他的予以清理,相應的個人賬户本金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詳見↓
小柯去年1月在杭州某單位就業參保,11月離職,因單位人事疏忽,多繳納了12月的社保費。而去年12月以來,小柯在上海某單位參保繳費。最近,他申請將他去年1月至12月在杭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轉移至上海。那麼,小柯在杭州和上海重複繳納的去年12月的養老保險是否可以累計呢?
資料:市人社局
來源:上海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