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郄建榮
圍繞堅決遏制新增違法佔用耕地,自然資源部指出,將推動建立“田長制”,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全覆蓋的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同時,將推動建立“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政府組織實施、法院到場監督”的拆除違法用地地上建築物強制執行機制。
4月9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多措並舉,壓實耕地保護屬地監管責任。其中將推動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與基層幹部績效評價掛鈎的獎懲機制;對轄區內耕地保護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對違法佔用耕地問題較為突出的地區,要提請其上級黨委和政府領導進行約談。
自然資源部要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耕地保護與利用情況的動態監測監管。對違法佔用耕地的,要限期拆除復耕、消除違法狀態;年度內未能消除違法狀態的,按數量、質量相當的原則,扣除該地區儲備補充耕地指標,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限期補劃。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打擊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問題,以直接立案、聯合立案、掛牌督辦等方式嚴肅查處,提高震懾力。
《意見》表示,將積極推進建立違法用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協同推進公益訴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積極協調公安、檢察、法院、紀委監委,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該拆除的必須拆除,該沒收的必須沒收,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該追究責任的必須追究責任。對符合《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問責規定的地區,尤其是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突出的,要作為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自然資源部透露,對新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問題突出的地區,以及地方政府不作為、亂作為等導致違法佔用耕地行為屢禁不止的地區,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採取向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發督察意見書、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等方式,壓實地方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督促依法依規落實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