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頒佈《世界人權宣言》,保護人權問題自此進入國際領域,成為各國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然而,飽經兩次世界大戰蹂躪之苦的世界人民並未從此迎來“美麗新世界”。一方面,現實中的人權仍不斷在世界不同地方遭受踐踏和破壞,人權這個詞彙所寓意的美好願景遠未實現。另一方面,人權也常常因為意識形態對立而淪為政治對抗的工具和強權干涉的藉口。
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的人權狀況是完美的,人權保護永遠在路上。一向將人權標榜為核心價值觀的歐盟國家,同樣面臨嚴重的人權侵犯問題,尤其是長期存在着侵犯難民移民權利、種族歧視、排外主義、侵犯少數人權利、警察濫用職權等。2019年9月聯合國人權高專巴切萊特就曾對歐盟侵犯移民人權表示關切,指出一些歐洲國家將運營人道主義救援船隻和搜索飛機定為刑事犯罪,阻止或停止相關工作,對移民構成致命威脅。這種情況目前仍無改觀。據聯合國難民署統計,僅2020年,地中海中部和西部路線上就有1064名移民溺亡。
2017年以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成員國開展第三輪“普遍定期審議”。其間,聯合國人權條約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均對法、德等歐洲國家的人權問題深表關切。比如法國政客使用種族仇恨言論導致對羅姆人的污名化越來越嚴重;再如法國基於性別、國籍、社會和經濟背景或其他理由的歧視難以消除。
另據歐洲羅姆人權利中心報告,法國羅姆人社區住房條件低於標準並且屢遭驅趕,這使他們不斷陷入邊緣化、貧窮和不穩定境地。生活在貧民窟的羅姆人缺乏飲用水和衞生設施。30%的貧民窟和棚户區羅姆兒童從未受過教育。
有關德國的“普遍定期審議”,認為德國沒有充分重視除反猶主義外的其他形式種族歧視,包括對穆斯林的體制性歧視。比如德國實行的三級教育體系在早期便將學生分成不同教育層級,造成對母語不是德語的學生的歧視,少數民族學生過多集中在較低層級教育中,接受德國高等教育和就業的機會由此減少。另外種族主義立場還出現在德國的一些演講、訪談、示威、出版物、競選海報及互聯網上,存在着針對猶太人、辛提和羅姆人、穆斯林、難民和移民的偏見。
法德這些問題也只是歐盟及其成員國人權現狀的冰山一角。奉勸歐洲國家正視自身人權侵犯問題,別再動輒揮舞所謂人權大棒,在根本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使用單邊制裁干涉他國內政。重新反思《世界人權宣言》的歷史意義,尤其起草過程中的多元化、中性化和世俗化,説明包容和寬容才是宣言生生不息的生命力,也是我們今天對待人權領域分歧與差異的解決之道。(作者是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