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劉鋼,男,湖北誠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4205199210263401。
經查,劉鋼於2021年7月5日被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對違法所得十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2021年10月20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上述事實有松滋市人民法院(2020)鄂1087刑初168號刑事判決書、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鄂10刑終262號刑事裁定書予以證實。本機關認為,劉鋼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的規定,決定對劉鋼作出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湖北省司法廳
2022年2月7日
【來源:湖北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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