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23日消息(記者 蒙健)7月22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2021年第20期)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通告顯示,近期,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糕點2大類食品共188批次,其中合格樣品181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記者瞭解到,此次不合格批次產品涉及市民常吃的黃骨魚、花甲、糕點等。
據介紹,此次抽檢食用農產品81批次,其中合格樣品75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糕點107批次,其中合格樣品10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不合格產品包括:三亞第三市場王瓊霞淡水魚攤銷售的黃骨魚,文昌文城秋燕海螺攤銷售的花甲,檢驗項目恩諾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恩諾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規定,恩諾沙星在水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水產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三亞第三市場王菊海螺攤銷售的花蛤,檢驗項目氯黴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氯黴素是一種廣譜抑菌劑,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中將氯黴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藥物。氯黴素會抑制人體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礙性貧血、粒狀白細胞缺乏症等疾病,過量食用高含量氯黴素的畜禽肉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萬寧萬城炳光生鮮攤銷售的塘鯴,檢驗項目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屬於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於畜禽及水產養殖業。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和蛋白質結合後相當穩定,故常利用對其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中規定,硝基呋喃類藥物及其代謝物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檢出。硝基呋喃類藥物及其代謝物可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眼部損害和急性肝壞死等病症及致癌、致畸等健康危害。
東方東海第三市場符麗燕蔬菜攤銷售的芹菜,三亞吉陽樂天城市場陳鮮蔬菜攤銷售的芹菜,檢驗項目甲拌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甲拌磷是一種有機磷類內吸殺蟲、殺蟎劑,屬高毒農藥,對人、畜劇毒。根據規定,蔬菜中不得使用農藥甲拌磷。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規定,芹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1mg/kg。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雖然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三亞海棠灣鴻運超市銷售的標稱陵水英州冠香餅廠生產的糕點(生產日期:2021-04-29,規格型號:220g/袋),檢驗項目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在傳統面製品加工過程中,添加硫酸鋁鉀(明礬),可以提高面製品的韌性,減少斷條損失。硫酸鋁鉀的添加會造成面製品中鋁殘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面製品中鋁的殘留量不得超過100mg/kg。長期過量攝入鋁會導致運動和學習記憶能力下降,影響兒童智力發育,抑制胎兒的生長髮育。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採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並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並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歡迎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有害食品,請撥打1234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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