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圖據法院
8月1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雙流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執行完結一起八年的舊案,最終執行到12萬餘元的賠償金。
2011年8月,王某(另案被執行人)駕駛王某某所有的一輛轎車與受害人吳某某相撞,造成吳某某死亡。
根據雙流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雙流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對車輛未盡到管理責任,對此次事故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判決王某某賠償吳某某子女即四原告12萬餘元。判決生效後,因王某某遲遲未履行判決義務,2013年2月,四原告向雙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後,被執行人王某某一直下落不明,同時,執行幹警到其老家仁壽縣調查得知,王某某父母均是農民,且父親系殘疾人,家中較為貧困,無力支付這筆賠償金,一時間執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8年來,雙流法院執行幹警從未放棄對王某某的追討,數次到王某某的老家仁壽縣查找其財產線索,但都未能找到。
2021年8月,執行幹警再次到仁壽縣查找王某某線索時,得知其父母剛拿到一筆房屋拆遷費用,通過與其父母溝通,王某某父親表示願代王某某償還這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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