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2020年10月15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40期)。通告顯示,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蜂產品、糧食加工品等2類食品612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06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樣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等問題。
6批次蜂產品菌落總數不合規
通告顯示,本次抽檢有6批次蜂產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包括安徽哈都來商貿有限公司(合肥)銷售的、標稱蕪湖市賀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棗花蜂蜜;六安開發區潤家超市銷售的、標稱六安市綠植源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棗花蜂蜜(生產日期:2020/1/3);六安開發區潤家超市銷售的、標稱六安市綠植源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紫雲英蜂蜜;合肥包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滁州市華露蜂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洋槐蜂蜜;合肥聯家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省百春製藥有限公司(合肥)生產的洋槐蜜,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還有六安開發區潤家超市銷售的、標稱六安市綠植源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棗花蜂蜜(生產日期:2019/9/18)。
據瞭解,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並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衞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説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衞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1批次蜂產品諾氟沙星不合規
通告顯示,本次抽檢有1批次蜂產品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六安開發區潤家超市銷售的、標稱六安市綠植源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棗花蜂蜜(生產日期:2019/9/18)。據瞭解,諾氟沙星是一種廣譜類殺菌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諾氟沙星4種獸藥(在蜂蜜中不得檢出)。蜂蜜中檢出諾氟沙星,可能是諾氟沙星作為蜂藥被用於蜜蜂養殖。
賀記食品公司、華露蜂產品公司曾因生產不達標食品被處罰
據天眼查信息顯示,2016年9月8日,蕪湖市賀記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原鳩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7.76元;罰款人民幣1000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0307.76元。2016年2月23日,蕪湖市賀記食品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蕪湖市鳩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
據天眼查信息顯示,2016年8月1日,滁州市華露蜂產品有限公司因生產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被原全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4420.8元,罰款80000元;2017年12月19日,被原全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929元、罰款80071元;2019年8月1日,被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843.2元、罰款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