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責!電瓶車任性穿行,連續變道出事故!
都説電動車是“肉包鐵”,本身就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若電動車駕駛員不遵守交規出行,不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馬路對他們來説就是會吃人的“虎口”。
5月9日下午,六盤水市鐘山大道,發生一起電瓶車與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電瓶車駕駛員受輕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民警調查得知,事故發生時,外賣小哥駕駛電瓶車不顧路況連續變道兩次,撞向正常行駛的白色轎車。
最終,民警認定電瓶車駕駛員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法律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借道通行或者變更車道應當提前開啓轉向燈,按照順序依次行駛,並遵守下列規定:
(三)不得頻繁變更車道;
(四)不得一次連續變更二條以上機動車道;
每一次隨意變道,都是以命相搏的冒險。隨意變道,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車輛變道前,請記住這個“七字口訣”:
一燈、二鏡、三方向
一燈 變道之前必須打轉向燈。
二鏡 觀察後視鏡,判斷周邊路況是否適合變道,確保與其他車輛的安全車距。
三方向 緩打方向平穩變道(注意不能連續跨越兩條及以上車道)。
事故的發生並非毫無預兆,騎手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公司的管理失責、外賣平台的監管失責,都是交通事故的“幫兇”!
請所有騎手牢記,送貨可以,送命不行 。
請把生命安全牢牢握在自己手上!
來源 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編輯 梁晉毅/統籌 高松/簽發 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