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國的未成年人收到了一份厚禮

今天是“六一”國際兒童節。在這個歡樂的日子裏,全國的未成年人收到了一份厚禮,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兩法堅持強烈的問題導向,對於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積極的制度設計和措施安排。

為有效推動兩法貫徹實施,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有關負責同志接受媒體集中採訪,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問題作出回應。

兩部法律修訂最大的亮點是什麼?

據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紹,每部法律都有兩處亮點:

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法,一是內容增加,由原有法律的72條增加到現在的132條,增加了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兩個專章;二是明確責任,對家庭、學校、社會、政府、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司法機關等各個主體應當承擔的未成年人保護責任,能明確的儘量明確。

關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是明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概念,健全預防和矯治教育的措施;二是改革完善收容教養制度,將原來收容教養的對象實施分流。(一方面,與刑法修改對接,對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將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送專門學校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防治校園欺凌是未成年人關注的重點之一

兩部法律的修改直接關係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備受廣大未成年人的關心關注。據郭林茂介紹,初次審議後,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在網上公開徵求意見階段,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條意見,約佔網上意見總數的44%。

其中,防治校園欺凌是未成年人關注的重點之一。兩法修改做了大量規定,從家庭、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各角度多措並舉,最大限度地防範學生欺凌行為的發生。

比如,明確學校的防控職責,完善學生欺凌行為的處理方式。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蔘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對於達到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欺凌行為,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調查處理,並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採取措施嚴加管教。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矯治教育措施。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專門法規將適時出台

隨着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廣泛運用,網絡成為未成年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網絡權益,有效防治網絡沉迷、網絡欺凌等問題,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中,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絡保護”專章,通過有重點地加強制度建設,實現線上線下全方位的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8條第1款規定,新聞出版、教育、衞生健康、文化和旅遊、網信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採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4條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遊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有些法律要求制定法規規章等配套規定,這是我國立法的一個重要特徵。據郭林茂介紹,為落實兩法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專門起草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已多次廣泛徵求意見,目前基本成熟,待合適時機正式出台。

收容教養退出歷史舞台

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再使用“收容教養”概念,將收容教養的相關措施納入專門教育,成為國民教育體系的一部分。

據瞭解,我國1952年就確立了收容教養制度,1979年刑法將其確定為專對罪錯未成年人的管教制度。長期以來,這項制度執行過程中長期存在程序不清、場所不明等問題,相當長時間是公安機關比照勞動教養的程序、利用勞動教養的場所對罪錯未成年人進行管教,一直備受詬病。

郭林茂強調,專門矯治教育採取比較嚴格的措施,場所實行閉環管理。所謂閉環管理,是適當借鑑疫情防控有關封閉管理措施,不是限制罪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是在採取特殊管理措施的專門學校學習,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育工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矯治工作。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7條第1款規定,專門學校應當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有針對性地開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職業教育;對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謂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的“姊妹篇”,如同車之兩輪。未成年人保護法側重於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側重於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兩法一體施行,共同發力,才能真正地保護好廣大的未成年人。

一圖讀懂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今天起實施!要點都在這~

今天(6月1日)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近年來,校園欺凌、兒童性侵、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等相關問題頻頻進入公眾視野,越來越受到關注。此次修訂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關制度措施,如明確國家監護制度,建立校園欺凌防控制度、用工查詢和禁止制度等。一起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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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綜合自:“全國人大”微信公眾號、“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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