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14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14日消息,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座談會上表示,強化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充分認識私募條例出台的重要意義
方星海表示,從2013年啓動,再到2023年審議通過並頒佈實施,私募條例的制定工作歷經十年,經過反覆研究論證,數易其稿,終結碩果,十分不易。私募條例的出台,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私募行業的高度重視、關心和支持,是行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對行業具有里程碑意義。
方星海指出,私募條例的出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要“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私募條例將黨中央的相關決策措施予以制度化、法律化,標誌着中國私募基金行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條例的實施,必將增強行業的公信力和吸引力,充分發揮私募基金在直接融資中的重要作用,對於助力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科技創新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方星海談到,私募條例的出台,是進一步夯實行業法治基礎的迫切需要。長期以來,私募基金行業面臨法律法規供給不足、制度建設相對薄弱的問題,行業准入門檻低,事中事後監管手段不足,行政處罰力度不夠,導致部分機構合規風控意識不強,專業化運作水平有待提高,違法違規行為和風險時有發生,特別是一些影響較大的風險個案,嚴重損害了行業形象聲譽。私募條例將各類私募基金統一納入法治化、規範化的軌道,為私募行業的規範發展和有效監管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方星海指出,私募條例的出台,是實現行業高質量轉型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中國私募基金行業管理規模已突破20萬億大關,位居世界前列,部分頭部機構脱穎而出,專業能力日益提升,各類“偽私募”“亂私募”得到有效清理,行業生態逐步淨化並持續向好。當前行業正處於由“量的增長”向“質的提升”邁進的重要轉折期。作為私募基金行業最高級別的專門立法,私募條例夯實了行業的制度基礎,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在私募條例的保駕護航下,私募基金行業必將開啓高質量發展的新篇章。
準確理解私募條例的制度內容
方星海表示,在全面總結行業監管的經驗,系統研究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不斷深化對私募基金運行規律和特點的認識,及時將行之有效的行業規範上升為法規條文的基礎上,條例按照激發行業活力、聚集市場動能、加強內在約束、促進健康發展的要求,在市場準入、展業要求、登記備案、資金募集、投資運作、監督管理、責任配置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主要呈現以下亮點:
一是通過行政法規確認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作用。2013年修訂實施的基金法第一次將私募基金納入法律和監管框架。十年來,中國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速,從一個“小眾行業”發展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支持產業轉型升級、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當前私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轉型階段,條例的出台正是對行業十年發展成績的充分肯定,也是在行政法規層面對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的進一步確認。條例在總則中開宗明義地提出,“國家鼓勵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發揮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科技創新等功能作用”,對行業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更為行業發展增添了充足的底氣。
二是明確登記備案制度是對私募基金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條例在基金法的框架下,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登記,私募基金募集完畢應當備案,是規範監管和尊重市場規律相結合的具體體現,這也説明登記備案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行業發展特點的。條例立足於私募基金有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屬性、但管理人現階段暫未明確為金融機構的實際情況,結合私募基金對管理人水平要求高的特點,制定了一系列的負面清單和正面的持續運營要求,確保管理人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既有利於夯實私募基金規範發展的制度依據和監管框架,又能保證其運作具備應有的動力和活力。
三是設定各類市場主體的行為規範。針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突出問題,條例抓住管理人及其股東、實控人、合夥人等關鍵主體,聚焦資金募集、投資運作等關鍵環節,加強對相關主體的行為規範,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引導行業良性發展。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誠信勤勉義務,列明瞭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堅守“非公開”“合格投資者”的募集行為底線,落實穿透監管,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對專業化管理、關聯交易管理作出制度安排,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行為,嚴禁保本保收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挪用侵佔基金財產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健全市場化約束機制。私募基金姓“私”,條例牢牢把握私募基金契約自由、市場自律、責任自負的特點,貫穿了以市場為導向的基本精神,為發揮市場機制的自我約束作用創造條件。針對行業面臨的“退出難”問題,提供市場化退出安排,為私募基金良性退出和投資者權益保護提供製度保障。着力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與高級管理人員的利益綁定機制,將股東、從業人員、投資者利益“捆綁”,避免在出現風險後管理人“一走了之”。強化信息提供和信息報送要求,提升信息報送和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防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五是營造有利的發展經營環境。條例集中解決了一批阻礙行業發展的桎梏和頑疾,是優環境、促發展的“護身符”。為解決契約型基金對外投資的顯名登記問題提供了法規依據,落實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形成對外公示效果,使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的對外投資有據可查,解決投資者的後顧之憂。條例規定要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監測機制,搭建統一的信息平台,使集中彙集電子合同、產品過程信息、投資者份額持有情況等信息成為可能,有利於夯實行業運營基礎設施,提升私募基金運作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六是對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差異化監管。條例設專章支持創業投資基金髮展,制定了統一性與差異化相結合、監管規則與促進政策相協調的專項規範。考慮到創業投資基金作為一類特殊的私募基金,在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槓桿適用、存續期限等方面有別於其他基金,條例規定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差異化監管和自律管理,在投資退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吸引更多資金“投小、投早、投科技”,暢通“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
七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條例豐富了監管措施和執法手段,系統設定法律責任,明確市場禁入制度,大幅提升對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註銷機制,對不具備經營展業條件和涉嫌嚴重違法違規的管理人予以註銷,為持續出清“偽劣亂”私募提供了法規依據,是構建“進出有序、優勝劣汰”行業生態的重要舉措。這些規定對於威懾違法違規行為、懲治“害羣之馬”、維護行業秩序、淨化市場環境,將產生非常積極的效果。
凝心聚力做好私募條例的貫徹落實
方星海談到,法律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充分發揮私募條例的規範、引領、保障作用,關鍵在貫徹落實,推動形成市場主體嚴格守法、監管機構規範執法的良好局面。
做好法規的宣傳、教育。要將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作為全行業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的一項重點工作,全面開展形式多樣、務實有效的普法宣傳和培訓學習活動,推動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使條例的精神和理念深入人心,確保條例的制度安排落地生根,將行業改革發展的各項工作引向深入。
抓緊開展一次全方位的規章制度清理重構。要以條例出台實施為契機,對私募基金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系統梳理,統籌運用“立改廢釋纂”等方式,進一步加強行業配套基礎制度建設。要將今年作為行業法治建設的關鍵年,緊扣“建制度”主線,及時修改現行的規章制度,抓緊出台配套的實施細則,全面落實條例中的授權條款,力爭在年內初步形成內容科學完備、體系清晰協調、運行高效透明的規則體系。
拓展私募基金募資渠道,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以貫徹落實私募條例為抓手,會同各方面優化行業發展環境,打通“募投管退”各環節的痛點堵點,進一步壯大私募基金的投資力量。豐富資金來源,逐步擴大引入保險資金、社保基金和養老金等長期資金;推動完善税收政策,形成符合行業特點的税收中性制度和激勵機制;加強數據治理,推進信息披露、電子合同、份額登記等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投資者教育,培育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的理念;拓寬退出渠道,促進“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
強化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是行業的立身之本,要始終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監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監管部門要用足用好相關規定,推動監管理念、方式和手段與時俱進,不斷提高分類監管、持續監管的能力和水平,督促行業機構和從業人員及時對標整改,自覺守法經營,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投資信心。基金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自律、服務、橋樑、創新”的職能作用,持續深化登記備案改革,着力提高自律管理質效,不斷優化行業服務水平。
方星海表示,今年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規劃實施承前啓後的關鍵一年。認真貫徹實施私募條例,一定會推動私募基金行業市場化、法治化邁上新台階,必將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為走好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發展之路貢獻力量,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再立新功。(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