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香港律政司司長稱,違反國安法將終身喪失選舉資格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綜合

港府7月2日晚聲明規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據香港特區政府官網4日發佈的新聞公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表示,大家不要以身試法。法庭判定罪成之後,便會終身喪失相關選舉資格。

鄭若驊 資料圖

根據港府新聞公報,有記者當天提問説,政府就説“光復香港”這個口號有“港獨”的含意,現在見到坊間開始有些新創作或者一些諧音等等去取代這口號,這些新創作會否導致他們有觸犯國安法的風險?

另外,條文到現在刊憲仍未有英文版本,是未準備好還是將來也不會有?如果真的沒有,會否影響外籍法官審理這些案件?

對此,鄭若驊表示,昨晚英文版本其實已經刊憲。新華社在7月1日早上也已發出一個英文版本。我要強調這是一個全國性法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所以法定語文當然是以中文為主體的一份文件。這是很重要的。

至於“港獨”口號問題,鄭若驊表示,不會就具體的案件作任何評論。至於其他有什麼詞語會如何,很難就此一概而論,所以我也不會就着字眼去講。

但在條例方面,大家看看國安法的條文,其實很清楚一個重點的字是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的行為,“旨在”的意思是指目的是這樣,所以這點大家要清楚。

當然,如果你的目的並非搞事,我鼓勵大家不要以身試法,不要嘗試這樣做有沒有事,無謂做這樣的行為。

針對參選權問題,鄭若驊還表示,關於選舉,“國安法第三十五條中寫明法庭判定刑罪之後,便會喪失其相關選舉資格,法例是這樣寫的。

的確,法律條文沒有具體寫明時限,所以我剛才或之前也講過,其實可以被視為終身喪失資格的一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