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佈公告,決定從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號)。
三部門要求,《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停止執行後,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繼續加強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加大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瀟湘晨報記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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