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由於其效率優先、方式靈活,向來是基層治理的重要手段。當前,基層治理強調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特事特辦作為一種非正式治理方式,容易與之產生衝突。既要特事特辦,又要依法依規,不少基層幹部時常因此陷入兩難窘境。
不發紅頭文件,還要馬上執行
半月談記者發現,時下一些部門特事特辦常以“白頭文件”、內部通知、微信指令等形式下達,缺少正式文件,還要馬上執行。
東部某省一名街道幹部告訴半月談記者,不久前他所在的縣區發生疫情,按上級要求,他們封鎖了連接另一個縣區的通行橋,給羣眾日常生活帶來不便。多地鄉鎮幹部表示,一些疫情防控措施沒有正式文件,有時縣裏領導就通過微信羣通知一聲。雖然正式文件沒到,但領導指示已經下來了,基層幹部“硬着頭皮也要幹”。
政策文件是一套,實際操作是另一套。不少羣眾對此不理解,通過市長熱線等平台進行投訴。一旦出了問題,基層幹部找不到政策依據,容易成為追責對象。
基層工作趨於多中心化,臨時性任務增多,特事特辦不斷被濫用、泛化。同時,隨着依法治理和追責問責的強化,其侷限性也愈發凸顯。面對依法依規與特事特辦的雙重要求,基層幹部存在不少困惑和苦惱。
南方某街道承接了一個重點項目,需要徵遷數百座墳墓,按規定要公示7天至10天,公示結束後要和羣眾協商遷墳事項。其間,如果羣眾有意見,還可提出行政複議等,一整套流程走下來可能需要半年以上。該街道一名幹部表示,重大項目作為地方特別事項,經常需要特事特辦,通常會規定好開工時間、建成時間,要求半個月內完成徵遷,這種情況讓基層非常為難。
想要兩全,卻陷入兩難。一些基層幹部直言,如果特事特辦,自己要承擔責任和風險,如果完全依法依規走流程,上級的任務完不成,考核成績單會很難看。
半月談記者瞭解到,中部某市一家國企為加快推進重點工程建設,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特事特辦,並且得到市領導的許可。但項目完工後,屬地管理部門又嚴肅查處了這種“未批先建”的做法,最終繳納600萬元罰款才算了事。
“違規建設的情況確實存在,但總不能把責任推給上級。別説連個會議紀要都沒有,就算有也只能幫領導擔下來。”這位企業負責人説,這事有苦説不出來,只有自己心裏知道。
特事特辦,怎成“私事特辦”
為羣眾辦實事,為重大項目人才引進簡化手續,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基層工作中,確實有些事項需要特事特辦。
中部某省能源系統一名幹部説,煤礦產能核定後增加,涉及多個部門多道手續,在全程綠色通道的情況下,沒有1年時間很難辦下來。但電廠用煤不等人,只有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特事特辦,允許一邊釋放產能,一邊加快手續辦理,才能有效保障供應。
基層反映,依法依規、特事特辦結合得好,可以實現原則性、靈活性的統一。但現實中,一些本身不符合規範的特事特辦也存在操作空間,導致有的人打着特事特辦的旗號“私事特辦”,有的人為迎合領導意圖“違心特辦”。
北方某縣教育局局長告訴半月談記者,基層曾流行“擺平就是水平”,明知不合規,也不得不想辦法“搞定”。“現在每到秋季開學前夕,我就關機‘玩消失’。”這名教育局局長説,“託關係的人實在太多了,按政策來説都不符合條件,我根本應付不過來。”
特事特辦標語現城市街頭
在工程建設、資金項目的安排上,這種現象也較為明顯。東部一名基層幹部説,有的領導看重某個項目,但在班子會上沒有通過。會後,領導找具體負責人員要求修改會議紀要。迫於壓力,辦事人員通常都會修改紀要,最終以集體決策的名義通過。“50萬元以下的非招投標項目,可操作空間更大。”
重新檢視特事特辦的治理機制
特事特辦,最初是改革開放初期支持特區建設的一項特殊政策,後來演變成一種突破慣例、提高效率的特殊方法,並逐漸延伸、固定下來,通常以領導批示指示、集體會議決定等方式推進。可以説,特事特辦這一治理工具,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起到特殊的貢獻作用,但同時也出現官僚主義、腐敗現象等問題。
什麼事是“特事”?誰來確定“特事”?為什麼要“特辦”?如何“特辦”?隨着治理體系漸趨完善,社會期待相關問題有更為清晰的答案。基層幹部和專家建議,重新檢視當前的特事特辦機制,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促使其不斷制度化、規範化、透明化。
探索設立提前報備機制。對於上級組織和領導要求特事特辦的事項,允許基層幹部向紀委或組織部提前報備,巡察或審計時如果發現該事項違規,綜合考慮研判,根據具體情況對基層幹部免於或減輕處罰。
將特殊治理事項納入法治體系。通過容缺受理、信用承諾、流程再造等方式,將一些原本需要特事特辦的事項,納入法治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發揮信用激勵和懲戒作用,確保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履行的程序,不因特辦而被免除或簡化,切實維護法律尊嚴。
進一步壓縮特事特辦帶來的權力尋租空間。針對特事特辦被濫用的現象,一方面要營造好的政治風氣,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人員素質,通過數字化、信息公開等手段加以約束,通過制度設計來糾正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