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財政部等五部門決定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採取“以獎代補”方式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綜合

藍鯨汽車9月21日訊 今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五部門發佈《關於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的通知》,決定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

據悉,針對產業發展現狀,五部門將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政策,調整為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市羣開展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攻關和示範應用給予獎勵,形成佈局合理、各有側重、協同推進的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新模式。

示範期暫定為四年,示範期間,五部門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入圍示範的城市羣按照其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地方和企業統籌用於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人才引進及團隊建設,以及新車型、新技術的示範應用等,不得用於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通知》指出,示範城市羣應聚焦技術創新,找準應用場景,構建完整的產業鏈,示範城市羣採取地方自願申報、專家評審方式確定,五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方案進行綜合評審,經五部門審核後確定示範城市羣,方案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示範應用工作將重點支持技術攻關基礎好、資金落實到位、計劃目標明確、應用場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羣。

五部門將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加強對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的支持、指導和監督,並組織專家委員會全程跟蹤指導示範工作;將綜合考慮技術進步等因素,適時優化技術指標並提前發佈。每年中央財政以結果為導向,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撥付獎勵資金。中央財政設定示範期預算總規模,示範期間將根據進展情況適度調整獎勵標準。示範實施2年後,五部門將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對未按序時進度完成目標任務的城市羣,將視情況採取要求調整實施方案、扣減或暫停獎勵資金、暫停參與城市甚至取消城市羣示範資格等措施。為推進產業合理佈局,示範區以外的地方原則上不宜再對燃料電池汽車推廣給予購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