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康軍:
我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39號)決定對朱康軍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67,811,284.87元,並處以267,811,284.87元罰款。該處罰決定書已送達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規定繳納罰沒款。
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罰沒款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請你自本催告書公告送達之日起10日內繳清罰款。罰款匯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户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並將匯款憑證傳真至證監會處罰委備案(傳真:010-88061632)。逾期不繳,我會將依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將申請執行的信息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對本催告書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