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其中,繼承篇是
《民法典》重要組成部分
本報特別邀請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趙星海律師、盧二銘律師助理
為大家解讀新變化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變化1:虛擬財產可繼承
擴大遺產的範圍
■《繼承法》第三條通過列舉式和兜底式規定遺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房屋
●儲蓄等
■《民法典》生效後,只要是自然人死亡後留下的合法財產,均屬於遺產。這就包括↓↓↓
●網絡財產
●虛擬貨幣等
例如網絡賬號、遊戲裝備、比特幣等,通過民法典都可以繼承。
變化2:侄甥享有代位繼承權
擴大代位繼承人的範圍
代位繼承是指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繼承被繼承人子女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舉例——
A是爺爺,a是爸爸,小a是兒子。a先於A死亡,小a就代位其父親,繼承A的遺產。
依照現行繼承法的規定,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是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的,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增加規定↓↓↓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適用代位繼承製度,擴大了代為繼承人的範圍。
變化3:增加喪失繼承權
的情形和寬恕制度
現行繼承法中規定喪失繼承權的4種情形,《民法典》生效後,新增了“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規定↓↓↓
如果繼承人有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即仍可以繼承。
變化4: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
可作為遺囑形式
《民法典》在原繼承法五類遺囑形式的基礎上增加了以下兩種形式↓↓↓
●打印遺囑
注意:打印遺囑需要兩位以上見證人在每一頁上簽字。
●錄像遺囑
注意:錄像遺囑同樣需要兩位以上見證人與立遺囑人一同錄製。
變化5:取消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
■ 原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確立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
■《民法典》實施後↓↓↓
●從更尊重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出發,不再規定公證遺囑效力優先。
●如果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一份遺囑內容為準。
變化6:新增確立並詳細規定了
遺產管理人制度
■ 按照現行繼承法僅規定誰佔有遺產,誰就是遺產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至一千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有助於化解繼承人之間的紛爭,確保遺產分配的公平公正,平等保護繼承關係中遺產權利人的利益。
變化7: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
可以由城鎮户籍的子女繼承
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 根據現行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 近日,自然資源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覆,其中明確:
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户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民法典》的繼承製度
從更尊重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出發
結合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和新情況
在已有經驗上總結完善
促進了我國繼承製度的進步
這些關於繼承的變化清楚了嘛
快告訴更多人吧
來源 / 勞動報
編輯 / 孫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