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中斷超3個月,補繳恢復半年等待期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雪蓮

員工因為離職等原因,有時會出現醫保中斷的情況。醫保中斷後能補繳嗎?補繳會不會影響待遇?

近日,有網友在青島12345政府信箱留言,稱自己因個人原因離職,4月份未繳納保險,入職新公司後,單位繳納了5月份和6月份的保險。

醫保中斷超3個月,補繳恢復半年等待期

這位網友關心三個問題:

一是中斷一個月不繳納有影響嗎?

二是五月開始繳納是否有緩衝期,有的話緩衝期是多久?

三是是否可以再補繳?

對此,青島市醫保局回覆如下:

醫保中斷不超過3個月,補繳到賬後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斷超過3個月會有6個月等待期,期間發生費用無法報銷。

醫保局這一答覆也代表疫情期間特殊醫保繳費政策的告一段落。

近日,青島市醫保局發佈《關於停止實施疫情期間補繳補報特殊政策的通告》,《通告》中指出,疫情期間,青島市對職工、居民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方面提供了特殊時期的特殊政策。目前已進入常態化防控疫情階段,各企業已復工復產、醫保部門已全部正常辦理業務。據此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職工中斷繳費超過三個月以上的,繼續設置醫保待遇六個月等待期,不再延續執行疫情期間補繳補報政策。

二、居民補繳醫療保險費的,需從補繳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不再延續執行疫情期間補繳補報政策。

三、職工辦理退休時因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進行一次性補繳的,需從補繳次月起享受退休職工醫保待遇,不再延續執行疫情期間補繳補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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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保待遇等待期

什麼是職工醫保的待遇等待期?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設定了等待期規定。根據《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符合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條件的人員,應當在三個月內及時辦理參保繳費。連續繳費不滿六個月的,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户待遇;連續繳費滿六個月後,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參保三個月以上的職工,再次參保時視為新參保,需重新計算6個月的等待期。

參加職工醫保都有等待期嗎?哪類人員可以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根據《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畢業當年度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各類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一年內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軍轉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以及其他符合政府規定的人員,可以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從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下面來看個例子:

徐先生是2019年7月畢業的大學生,2020年2月就業,單位於3月開始正常繳納醫療保險費,7月生病住院,這筆醫療費可以報銷嗎?

畢業當年度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各類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從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未在畢業當年度參保繳費的,需連續繳費滿六個月後,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徐先生是2020年3月開始繳費參保,7月份參保尚不足6個月,因此,發生的醫療費是不能報銷的。

和一般職工醫保6個月的等待期相比,有一個羣體在醫保參保上享有6個月的特權,那就是嬰幼兒,來看一個醫保局提供的例子。

我家寶寶今年1月份出生,3月份肺炎住院,但4月份給寶寶投上居民醫保,請問3月份的住院費用能報銷嗎?

可以。新生兒出生6個月內及時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相關醫保待遇。如果住院前新生兒已辦好社保卡,可以直接刷卡聯網結算;如果住院時尚未辦理社保卡,需自費結賬,待辦好社保卡後攜帶出院小結、住院發票和社保卡回就診醫院進行聯網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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