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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電 (李雪峯 陳小願)多位香港律師近日表示,內地新出台的有關港澳法律執業者的試點辦法,有助港澳相關從業人員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擴大在內地發展空間。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九市開展試點工作。《辦法》對試點工作涉及的報名、考試、申請執業、業務範圍、執業管理和組織實施等作出規定。
孖士打律師行的香港合夥人傅嘉綿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辦法》規定,司法部將單獨組織司法考試,而不再要求港澳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這將大大降低港澳律師到內地有關城市執業的門檻,提供更多工作機會,擴大港人在內地的發展空間。
傅嘉綿認為,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既有利於港澳律師更好融入大灣區建設,促進三地法律融合,消除大灣區發展的法律障礙,促進大灣區協同發展,也有利於港澳律師與內地律師進一步深化交流合作,促進港澳與內地法律界優勢互補,更好地為大灣區的法律需求者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為大灣區的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並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史密夫斐爾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的管理合夥人鄒兆麟對中新社記者表示,粵港澳大灣區是新智慧型地區,人才是推動發展的主要因素,《辦法》的落地將使金融、服務、諮詢等相關產業受到帶動,形成正面連鎖效應。既可協助完善大灣區人才匯聚,也可使大灣區更具國際視野,從而構建出擁有國際水平的新經濟和金融腹地。
鄒兆麟1994年便開始從事第一批赴港H股上市相關工作,2008年從香港舉家移居北京。他認為,《辦法》可助香港法律從業人員進一步認識內地法律環境,更重要的是通過實際操作而相互認識、交流和了解。香港法律從業人員投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也加強和穩定了港人蔘與大灣區內不同行業發展的興趣和決心。
香港執業律師陳永良在網上刊文表示,粵港澳三地分屬不同法律體系,有不同法律規定。跨境法律問題,往往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跨境煩惱”,成為三地深度交流與合作的障礙。而香港律師有豐富的國際經驗,獲得內地執業資格有助於進一步增加香港律師的國際競爭力,為香港法律界培養複合型人才。
陳永良還表示,粵港澳大灣區是一個人口比香港多十倍的龐大市場,對優質法律服務的需求在未來二三十年將會非常大。《辦法》對香港的法律界,將是黃金機遇。
對於如何把握相關機遇,鄒兆麟指出,有意赴內地發展的港澳律師,除具備所需專業資格和學習相關法律技術外,還需提高普通話運用能力。他還建議相關政府部門和律師協會就《辦法》舉行推廣活動,助香港同行多瞭解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