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判洗錢、濫權等7項罪名成立
當地時間28日上午,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就前總理納吉布涉SRC國際案宣佈判決。判決認定納吉布受指控的濫權等7項罪名全部成立。
納吉布27日曾公開表示如被判有罪,他將向法院提起上訴。
納吉布在2018年7月至8月被指控利用職權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交易中涉嫌洗錢、背信、濫權等罪名。納吉布在該案件中一共面臨7項指控,涉案金額共計4200萬林吉特(約合68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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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