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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實現無縫對接、雙向銜接 行刑銜接工作規定今日印發公佈

由 公松臣 發佈於 綜合

央廣網北京10月11日消息(記者高欣然)10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深入貫徹中共中央《意見》推動健全行刑銜接機制”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行刑銜接工作規定》),同時發佈人民檢察院行刑銜接工作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楊春雷介紹,為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實現無縫對接、雙向銜接,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行刑銜接工作規定》,並於今日印發公佈。

行刑銜接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簡稱,實踐中,行刑銜接的重點多在民生領域。據悉,《行刑銜接工作規定》共十七條,主要包括以下六項內容:一是確定檢察機關開展行刑銜接工作的基本原則,即嚴格依法、準確及時,加強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二是在內容上突出雙向銜接並規定啓動情形。三是明確監督方式。四是增強檢察意見剛性。五是做好與監察機關配合銜接。六是細化銜接機制。

新聞發佈會現場(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楊春雷在會上表示,2021年1至8月,全國檢察機關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6件,同比上升5.5%;行政執法機關已移送2390件,同比上升2.2%。楊春雷説:“本次印發《行刑銜接工作規定》,就是為了對檢察機關今後如何開展此項工作提出進一步規範。”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峯介紹了五個行刑銜接工作典型案例情況,五個案例包括廣東戚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江蘇肖某某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北京劉某某非法採礦案,上海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案,重慶談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案,案例涉及追討欠薪、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與人民生活密切關聯。

關於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檢察機關經常提到要“雙向銜接”,高景峯解釋,“雙向銜接”指的是既包括對涉嫌犯罪案件,檢察機關通過監督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也包括檢察機關對已經進入刑事司法環節的擬不起訴案件,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在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同時向有關主管機關移送案件。

此外,高景峯告訴記者,與原有文件相比,《行刑銜接工作規定》在啓動程序、相應處理方面,分別規定了正反兩向銜接;同時,強調辦理不起訴案件必須同步審查是否需要給予行政處罰,在提出檢察意見時應當寫明採取強制措施和涉案財物處理情況,並可以將辦案中收集的有關證據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