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對於廣大勞動者,特別是户外勞動者而言,將增加一項收入——高温津貼。
2012年6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温津貼制度。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各地發放標準不同,有地方連發7個月 從高温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不少省市都以6月作為高温津貼開始發放的時間節點。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東、廣東、廣西、湖北等。從高温津貼的發放時長來看,在明確規定高温津貼發放時間的省份中,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其中海南省的發放時間最長,為4月至10月,時間跨度長達7個月。 高温津貼該發不發違法 高温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未足額髮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温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來源:工人日報編輯:王嬌 審核:楊化濤監審:李文紅熱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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