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騙局千萬不要信 房子被騙了就要不回來了!

  近日,新聞屢屢爆出養老金虧空的消息,導致許多老人對自己未來的老年生活憂心忡忡,生怕沒有養老金養老。所以有些騙子趁虛而入,設下“以房養老”騙局,將一些老人騙得傾家蕩產。

“以房養老”騙局千萬不要信 房子被騙了就要不回來了!

  那麼具體的騙局是什麼樣的呢?騙子聲稱,老人把手裏的房子抵押借款3個月,就能獲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還能全額返還本金,這樣的“以房養老”項目讓不少老人心動不已。然而數月後,不僅承諾的高息不見蹤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銀主”憑藉老人簽字的公證材料以低價悄悄買賣,過户給他人,甚至有價值690萬元的房產以1000元的價格賣掉。

  在北京,就有30多個老人被騙取了房屋。最可怕的是,這種“以房養老”在程序上是合法的。簽訂委託書,通過公證處公證,就算現在騙子被抓,若買主屬於善意第三人,老人根本不可能拿到房子。

  可悲的是,老人希望用房子養老,不僅錢沒到手,最後連自己安身立命的房子也被騙走了,怎讓人不心生憤怒和悲哀呢?有些老人不得不清理行李,從住了數十年的房子裏搬走。這些老人經濟環境普遍不好,他們未來的生活真是令人鼻酸。

  據湖北赫誠律師事務所所知,在全國,這種“以房養老”的騙局並不在少數。這些房屋到底是如何“合法”過户的呢?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是導致房屋被賣的關鍵文件。

  委託代理人”正是基於一份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就能夠在老年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賣掉房子。委託書中大多標明“我要成本價出售位於某處的房產,由於不能親自辦理,特委託受託人全權代辦抵押登記、簽署有關文件協議、領取權證、辦理提前還款、解除抵押登記、網籤、過户、提款、轉委託……”字樣。

“以房養老”騙局千萬不要信 房子被騙了就要不回來了!

  老人在“委託代理人”的“忽悠”之下,不明就裏就對該委託書進行了公證,這就完全符合房屋管理部門對於他人代辦過户的要求,相當於老年人在向“金主”借款時,就同時把房子交由他人掌控,而不是如理財一方所説的只是拿房本做抵押而已。

  因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的存在,老人已經很難保住房屋。老人在與“金主”簽訂借款合同時,同時對還款協議進行了公證。這就意味着金主一方可以直接拿該公證書到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然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老人的房產,而不需要經過老年人同意。

  這些案件都是利用老人不懂法,通過各種法律文書和一系列精心策劃的操作方法,讓老人墮入房子被變賣和過户的深淵。

“以房養老”騙局千萬不要信 房子被騙了就要不回來了!

  後果是嚴重的,教訓是深刻的。隨着社會和科技的發展,不法分子也升級了犯罪手段,比如電信詐騙增多,通過“合法”手段鑽法律漏洞詐騙的犯罪增多。所謂的“以房養老”,就是這種鑽着法律空子,披着合法外衣的騙局。

  湖北赫誠律師事務所認為,公民對於這種騙局一定要提高警覺,凡是許以高額回報的投資行為,多半是騙局,天上沒有掉下來的餡餅,空手套白狼基本是不可能的是。而國家更應紮緊籬笆,莫讓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把手裏的房子抵押借款3個月,就能獲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還能全額返還本金,這樣的“以房養老”項目讓不少老人心動不已。然而數月後,不僅承諾的高息不見蹤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銀主”憑藉老人簽字的公證材料以低價悄悄買賣,過户給他人。2015年以來,北京市數十位老人陸續遭遇這樣的騙局,他們有的失去了房產,有的背上了鉅額的債務。

  “以房養老”騙局之所以能夠騙到眾多老人,賣點在於高息、無風險。實際上,在正常的經濟活動中,風險和回報一對共生的元素,回報越高風險越高,風險越低迴報越低。既有高回報又無風險的投資,只能是騙局。老人上當受騙,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雖有可恨之處,但處境着實可憐。真正應該受到譴責和制裁的,是那些騙子。還上當受騙的老人公平正義,幫老人找回房子,存在一定難度,在這裏只有祝福老人了。

  “以房養老”騙局興起,容易讓人聯想到一款“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和“以房養老”騙局不同,“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是中國保監會批准、幸福人壽推出的一款正規產品。這是一款體現社會責任的保險產品,目的是幫助老人利用房產增加養老收入、解決養老的實際困難,具體的做法是:老人將自己的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開始按照約定的金額,每月發放養老金,將來老人去世之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從處分所得中償付養老保險的相關費用,多餘的部分返還老人的繼承人。

  “以房養老”在不少發達國家實行了很多年,效果很好,但在我國卻遇到了水土不服。2014年,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以房養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試點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試點期間,全國投保人寥寥無幾,後保監會下發通知稱,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時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浙江、山東、廣東四省的部分地級市。當然,如你所想所見,願意“以房養老”的老人還是少之又少。

  有人認為,“以房養老”在中國不受歡迎,主要是因為有倫理阻力——中國人的習慣是把所有財產都留給子女,尤其是房子。客觀而言,這種説法有一定道理,但這並非“以房養老”遇冷的根本原因。事實上,“以房養老”保險遇冷的根本原因不是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深入人心,而是購買它不划算。

  民政部指出,推出“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目的是讓老年人多一種選擇,晚年生活可以過得更加豐富多彩。保險公司則把“以房養老”產品説的像朵花,優點很多,公眾購買後晚年生活會多麼幸福。但公眾心裏明白的很,保險公司可不是慈善組織,其逐利本性永遠不會改變。其實,沒有什麼經濟專業知識的普通羣眾只要拿筆甚至扳扳手指頭就可以算出,購買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到底划算不划算。“以房養老”產品如果能夠實現保險公司和客户雙贏,就會大有市場;如果只對保險公司有利,那麼公眾就不買賬。很明顯,民眾不可能全都是傻子,如果購買“以房養老”產品綜合收益很大,老人和孩子都能從中獲得很多好處,那麼老人沒有理由抱着房子不撒手。説白了,“以房養老”產品到底好不好,市場説了算——民眾不買賬,就是答案。事實上,由於該產品是新事物,本身確實不夠完善,收益存在不確定性,還需要在實踐中逐漸提升、不斷完善。

  民政部在談到推行“以房養老”時強調,這不是推卸責任,目的是探索符合國情、滿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產品。我們知道,除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資較高,其他人員的養老金太低,無法滿足老人晚年生活需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普遍在兩三千元,養老較為吃力,而農村地區老人養老金才幾十元、百把元(90歲以上老人尊老金有兩三百元),別説難以實現老有所養,就連保基本都很困難。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才積極推行“以房養老”。“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吸引不來老人,“以房養老”騙局卻能騙到老人,政府以及保險公司都應該認真反思,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公眾顧慮,讓“以房養老”產品真正惠民,給公眾老年生活添光加彩。

  “以房養老”騙局總有被戳穿的時候,但如何讓老人養老問題真實存在。在實現居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方面,應該允許政府探索出一些路子,“以房養老”就是其中之一。但需要強調的是,對政府而言,最緊要的還是要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步伐,採取各種措施,加快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總體提高養老待遇水平,讓所有老人尤其是孤寡失獨老人都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依——這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必須履行的義務。(謝慶富)

  (2017-07-29)


  隨着中國老齡化的加劇,關注以及跨界養老產業的人日漸增多,探索並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業標準,找到可持續的發展模式成為了人們所關注的焦點之一。

  日前有媒體報道,保監會已起草“以房養老”相關指導意見的徵求意見稿,並擬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個城市率先展開試點。這再次引發大家對“以房養老”這個話題的探討與關注。也讓很多民眾對中國未來養老問題感到擔憂和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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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版“以房養老”試點南京】

  4月23日,江蘇某公司出的保險版“以房養老”在南京開展試點,60至85週歲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均可辦理。

  所謂保險版“以房養老”,全稱叫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又稱“倒按揭”。就是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然後按月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間老人仍然可以住在這裏,仍然擁有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直至身故;而在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將突破2億,並以每年近1000萬的速度增加,這標誌着我國已逐步進入老齡化社會。而老年人口正在急劇增加,需要國家和地方大力發展養老事業,建立多種形態的養老服務機構。專家們表示,“以房養老”的模式可為老年人養老提供更多資金保障,享受更好的養老服務。

  【以房養老保險,猶豫期退保需謹慎】

  那麼老年人應該如何投保?小管家總結了一下這類保險的投保過程,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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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一定有朋友要問了,這個猶豫期是什麼?小管家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

  “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並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並退還已收全部保費。該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即通常所説的“猶豫期”。而這款產品特地設了30天猶豫期,相比普通保險產品10-15天的猶豫期明顯延長,這也是為了給老人更多時間考慮清楚。

  如果超過猶豫期又想反悔,可以退保嗎?據介紹,客户可隨時退保贖回房屋,終止保險合同,但要承擔一定退保手續費和其他各類費用和損失賠償,退保手續費為退保之前累積計息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的一定比例,第一年至第五年分別為10%、8%、5%、3%和1%,第六年及以後年度退保,不再收取退保手續費。如果在一定期限內老年人無法償還,保險公司將對抵押房屋行使處分權,即出售(變賣)抵押房屋。

  除此之外,猶豫期內退保,你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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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養老是否有“弦外之意”?】

  事實上,以房養老在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等發達國家已成為一種有效的養老方式。相比而言,近年,我國的北京、上海等地也有以房養老的試點,卻乏人問津。2007年,北京石景山區試點首家通過房屋租賃方式提供養老服務的新型服務模式,但推出沒多久因問者廖廖而中止。另外,上海的實踐也推行了多年,也只有400來個案例。

  那麼是什麼原因使得“以房養老”在中國難以推廣開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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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保監會推出的“以房養老”相關指導意見,再聯繫之前社保基金理事長戴相龍説的話:“養老不能全靠政府”,的確引發了社會各界對養老問題焦慮。民眾懷疑中國主流的養老體系是否有違約的可能?

  從表面上看,“以房養老”是一種看上去很“美”的創新之舉,但人們擔心其背後有沒有未來養老得全靠自己的“弦外之意”?除了拼命延續民眾退休年齡外,到自己退休之時,政府或管得很少,或啥都不管了,把養老責任全推給了家庭、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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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礎養老搞好是關鍵】

  所以小管家認為,“以房養老”從一些方面看來確實有點不太符合我國國情,政府在養老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即使在西方國家“以房養老”也只是對基本養老一種補充,一種提升。所以政府在鼓勵“以房養老”的同時,先要把基礎養老搞搞好,打消大家的焦慮心情,這方面除了加大財政支出對養老保障的傾斜外,還要讓國企、央企上繳紅利,用於補充養老保險,最後讓數千萬公務員都參與到養老保險金的繳納上來,這樣可以填補養老保險的漏洞,也彰顯社會公平。

  作為政府部門來説,醫療、教育、養老、住房這些領域是民眾生存、發展的基本需求,所以最基本的兜底很重要。在積極探索依靠市場化力量解決民眾養老問題之時,還應強化對社會養老保障的基本責任,建立公平的養老制度,建設完善的公益化養老設施,普及養老服務機構,唯有這樣才可惠及更多的老年人。

  (2017-04-28)


“以房養老”騙局千萬不要信 房子被騙了就要不回來了!

  楚天時報訊 鄂州致遠地產開發的“上上坊”樓盤銷售中心,目前已變成破產管理人辦公室,當前大門緊鎖

  由鄂州花湖致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鄂州致遠地產”)開發的上上坊樓盤,自去年曝出違規建設、未批先售、一房多賣、非法集資等諸多問題以來,一直備受關注。鄂州致遠地產當前正在接受住建部及湖北住建廳調查。

  記者調查得知,該樓盤位於花湖經濟開發區,有徽派別墅107套,高層住宅千餘套。此外,據公開資料顯示,從2013年起,開發商便以業主房屋作抵押,向民間高息貸款,累計總額達過億元。

  一年過去,昔日讓人趨之若鶩的明星樓盤,宣稱“具有投資功能”的養老公寓現狀如何?而非法集資的騙局又給市民留下了哪些痛的領悟?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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