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留學生在德夜跑遇害案宣判:主犯被判終身監禁

中國女留學生在德夜跑遇害案宣判:主犯被判終身監禁

  遇害的女留學生李洋潔

中國女留學生在德夜跑遇害案宣判:主犯被判終身監禁

  被告人及其前女友在法院受審

  經過了八個月的庭審,德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男被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女被告則獲刑5年零6個月。法院還判決兩名被告向遇害者家屬賠償6萬歐元的精神損失費。

  法庭認定,男被告犯有強姦、謀殺兩項罪名,且情節特別嚴重,因此他不能像一般的終身監禁囚犯一樣在服刑15年後申請假釋。

  對於女被告,法庭認可了心理鑑定師作出的"心智尚不成熟"之認定,因此按照教化為主、懲罰較輕的青年刑法來量刑;而且,法庭只認定女被告犯有"性虐待罪",因此僅獲刑五年半。

  中國留學生李洋潔在2016年5月11日深夜遭嚴重性侵、肢體暴力而死亡。法院在探案工作完成後,於2016年11月25日正式開庭。

  根據檢方的起訴,本案的作案者是一對情侶,其中男性嫌疑人是此案的主犯,而女性嫌疑人是應其要求在街上物色強姦對象,作案過程中女被告還曾一度離開現場照料自己的兩個孩子。

  事件回顧:

  案件調查過程一波三折 檢方不負責任言論引強烈不滿

  兩名被告在被捕後,曾謊稱在案發前一天曾與李洋潔發生了“自願的三人性行為”,德紹檢察院之後在新聞發佈會上很草率地將嫌犯的這一未經核實的供述通報給媒體。

  中國駐德國大使館隨後對此發表聲明稱,已多次向德方提出嚴正交涉,並表達了對該檢察官不負責任言論的強烈不滿。

  李洋潔父母的律師派茨納在8月1日的最終陳述中,也再次提到了這一點,指責德紹檢察院“感覺遲鈍”,從而對李洋潔一家的名譽造成了“災難性的損害”。

  留德女生遇害細節:被兩名被告人誘殺 慘叫“全樓都應能聽見”

  在法庭上,女被告人當庭宣讀了一份書面陳述,她在這項陳述中説她的男朋友經常強迫她進行一些她不願意的性行為。據報道,這名21歲的德國女子在法庭上宣讀這份陳述書時邊哭邊重複説,自己受到了男友的毆打、威脅和羞辱。而他的男友、本案的另一嫌疑人塞巴斯蒂安並未回應她的聲明。

  辛雅説,去年5月她是在其男友的要求下,將25歲的受害中國女留學生李洋潔誘騙至案犯建築內。檢察官指控,李洋潔在被裝進袋子拋棄前曾遭嚴重暴力和性侵,由於傷勢過重在被拋棄後死去。

  專業評估人員認為,當時李洋潔被害時所發出的喊叫聲應該能被整棟居民樓的住户聽見。

  男被告人母親或干擾案件調查 曾以抑鬱為由拒絕出庭

  本案廣受關注的原因有許多。除了案情殘忍、兇手行為與年齡形成巨大反差等因素外,男被告的父母系德紹當地的高級警官,也為本案增添了許多不尋常之處。男被告人的母親甚至在一開始還參與了本案的偵破工作。這也為外界提供了口實:嫌犯的母親是利益相關方,可能干擾了案件的調查。

  在男被告人的警官父母被暫時停職後,還不依不饒地在社交網絡上指責媒體的“連坐”,並且在李洋潔葬禮後一天開張了一間小酒館,並大張旗鼓地慶祝,這些行為多少引起了公憤。

  此外,男被告人的母親先是以“精神抑鬱”為由報病假,拒絕出庭作證;後來,在檢察院試圖推翻其病假理由之時,她索性運用證人沉默權,直接宣佈拒絕出庭。這些行為都加重了外界對德紹警察與司法機關公正性的懷疑。

  在8月1日的最終陳述中,李洋潔父母的律師派茨納並沒有直接指責男被告人的母親干擾調查,而是説“作為母親,她當然有權那樣做;可她應該記得,她同時也是一名警察”。


中國女留學生在德夜跑遇害案宣判:主犯被判終身監禁

  女被告Xenia I.(德國之聲中文網)

  中國僑網7月19日電 據德國之聲中文網報道,近日,中國留學生李洋潔遇害案進行了第34場庭審。德紹市地方法院宣佈,此案的法庭取證全部結束。按照計劃,此案將在兩週後進行法庭最後陳述、並進行宣判。

  當地時間7月18日,庭審前,女被告Xenia I.的辯護律師向法庭要求再進行一項取證。律師稱,在發生兇殺案的當晚(2016年5月11日),Xenia I.的手機上曾經開啓過谷歌翻譯,她想借助該工具向當時已經奄奄一息的受害人李洋潔提幾個問題。不過,由於谷歌只保存9個月的用户使用記錄,因此具體提了哪些問題,已經無法證實。因此,主審法官施密特(Uda Schmidt)在庭上表示,使用過手機翻譯這一細節對案件事實的梳理無法再作出貢獻。她由此正式宣佈本案的法庭取證環節全部結束。

  辯護律師之前在申請中還稱,女被告Xenia I.提問的主要內容包括:李洋潔是否有性病?她是單獨居住還是與人合租?她是否有朋友會報警?Xenia I.還表示,這些問題都是當時的男友、此案男被告Sebastian F.要求她問的,而李洋潔的回應則是搖頭。

  此案的陪訴方、李洋潔父母的代理律師派茨納(Sven Peitzner)對中德意志廣播電台表示,目前的證據已經非常充足,“有大門口的監控錄像,還有DNA痕跡、血液痕跡,以及被告人的通訊記錄。”

  取證環節結束後,本案計劃於當地時間7月31日開始法庭最後陳述環節,檢察官、陪訴方、辯護方將先後發言。預計將於8月4日進行宣判。法庭同時還表示,如果兩名被告有話要説,這一計劃還會進行變動。

  男被告母親使用沉默權

  不久前,檢方以及陪訴方還試圖推翻男被告母親的病假證明,要求她出庭作證。根據電話記錄,男被告Sebastian F.幾乎每天都和母親通話;在姦殺案發生的前後,兩人都曾有過長時間交談。根據男被告繼父的證詞,在案發後、被告即將前去警察局之前,還曾與母親進行過談話。

  男被告的母親與繼父都是德紹當地的高級警官。案發後,他的母親還參與過嫌疑人篩查等探案工作。不少德國媒體都質疑被告母親是否存在破壞證據、干擾探案等行為。六月下旬,男被告的母親正式通知法庭,她要使用沉默權,從而拒絕在法庭上作證。沉默權的使用並不受病假證明的影響。檢察方也承認,證人運用沉默權拒絕作證“並非反常情況”。

  庭審歷時八個月

  中國留學生李洋潔是在當地時間2016年5月11日深夜遭嚴重性侵、肢體暴力而死亡。在探案工作完成後,此案於2016年11月25日正式開庭。根據檢方的起訴,男被告是此案的主犯,而女被告是應其要求在街上物色強姦對象,作案過程中女被告還曾一度離開現場照料自己的兩個孩子。

  德紹法院發言人施特勞布(Frank Straube)對德國之聲表示,此案之所以耗時較長,是因為案發時沒有直接目擊證人;而由於兩名被告出庭時通常不對各類指控發表任何意見,因此法庭不得不當庭審理所有的旁證、物證。即便女被告已經在今年1月部分認罪,法庭依然需要組織人力對其部分認罪的事實進行調查核實。(文山 嚴嚴)

  (2017-07-19)


  新華社洛杉磯6月8日電(記者高山 沈沉沉)歷時近3年,中國留學生紀欣然在美遇害案的第二名案犯8日在洛杉磯高等法院被判有罪。

  作為4名被告之一,現年21歲的安德魯·加西亞被裁定一級謀殺、二級搶劫、二級蓄意搶劫未遂及使用致命武器攻擊他人等4項罪名成立。

  當地時間2014年7月24日凌晨,年僅24歲的中國留學生紀欣然從就讀的南加利福尼亞大學附近步行回住處,途中遭多名青少年襲擊,頭部被鈍器重創。紀欣然被襲後掙扎回到不遠處的住所,清早被室友發現已經死亡。

  當地媒體報道説,根據監控錄像,加西亞被指對紀欣然的死負有最主要責任。作案時,他也已年滿18歲。

  最終,由12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加西亞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終身監禁的刑期,且不得假釋。

  加西亞預計將於7月11日被量刑。

  2016年10月,紀欣然案首名案犯、作案時僅16歲的亞歷杭德拉·格雷羅被裁定包括一級謀殺等4項罪名成立。此案中另兩名案犯也將面臨判決。

  紀欣然案在美引發關注,這也並非在南加利福尼亞大學發生的首起中國留學生遇害事件。2012年4月11日凌晨,在該校校園附近,中國留學生吳穎和瞿銘駕駛汽車時遭槍擊身亡。兩名兇手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2017-06-09)


  中新網4月19日電 據外媒報道,中國留學生李洋潔遇害案18日進行了第25場庭審。主審法官宣讀了醫生出具的證明,確認男被告的母親可以健康原因為由不出庭作證。德紹地方法院發言人還透露,此案的審理已經臨近尾聲。

  男被告的母親自己也是一名公安。去年,李洋潔案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後,她便因心理受打擊而請了長病假。在病假期間,她還因為開張、經營一處酒館而遭致輿論抨擊;今年2月,李洋潔父母律師作為陪訴方代表要求法庭出面派遣醫生對她進行健康狀況鑑定,從而判斷她手中的病假單是否有效、是否具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主審法官施密特(Uda Schmidt)18日在法庭上説,根據法庭派遣醫生的最新鑑定結果,在今後幾個月的時間裏,男被告的母親預計依然將沒有能力出庭。鑑定稱,這起案件對她造成的心理創傷是造成這名女警官健康欠佳的主要原因,所以她無法提供作證或者作為證人出庭。

  德國《中德意志報》就此認為,面對這一鑑定結果,法庭很可能不得不放棄這名極其重要的證人。根據電話記錄,男被告Sebastian F.幾乎每天都和母親通話;在姦殺案發生的前、後,兩人都曾有過長時間交談。根據男被告繼父的證詞,在案發後,被告即將前去公安局之前,還曾與母親進行過談話。

  男被告的母親與繼父都是德紹當地的高級警官。案發後,他的母親還參與過嫌疑人篩查等探案工作。不少德國媒體都質疑被告母親是否存在破壞證據、干擾探案等行為。

  “無可教化”,犯罪心理學家建議法庭嚴懲

  德紹-羅斯勞市地方法院發言人施特勞布(Frank Straube)表示,目前,李洋潔遭姦殺一案的庭審工作已經臨近了尾聲。現在,除了缺少男被告母親證詞之外,法庭還需要一份對女被告Xenia I.的精神鑑定結果。在此基礎上,法庭將決定對被告適用成年刑事法案還是青年刑事法案。

  根據德國的刑法,18~21週歲的成年人,可以酌情分別適用上述兩種法案。在李洋潔案中,兩名被告作案時都未滿21歲;若按成年刑法,謀殺犯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若按以教化為宗旨的青年法案,則最高判監禁15年。一般而言,法庭判斷的標準是被告作案時的心理成熟程度。

  不久前,犯罪心理學家已經向法庭提交了男被告的精神鑑定結果,指出Sebastian F.在此案前就已經有嚴重心理問題,長期接受治療、服用相應藥物,且其性心理也有一定程度的扭曲。鑑定同時也指出,儘管男被告存在一定的心理疾病,但是其人格障礙、同情心缺失等心理問題是“無法通過教化手段而得到轉變的”。犯罪心理學家由此向法庭建議,應當對男嫌犯適用刑罰更為嚴厲的成年刑事法案。

  耗時冗長 庭審全靠旁證、物證

  中國留學生李洋潔是在2016年5月11日深夜遭嚴重性侵、肢體暴力而死。在探案工作完成後,此案於2016年11月25日正式開庭。目前,庭審已經排期到5月底。法院發言人施特勞布對德國之聲表示,此案之所以耗時較長,是因為案發時沒有直接目擊證人;而由於兩名被告出庭時通常不對各類指控發表任何意見,因此法庭不得不當庭審理所有的旁證、物證。即便女被告已經在今年1月部分認罪,法庭依然需要組織人力對其部分認罪的事實進行調查核實。

  不過,施特勞布也説,如果法庭獲得了足夠證據,也有可能在5月30日之前提前結束庭審。

  (2017-04-19)


中國女留學生在德夜跑遇害案宣判:主犯被判終身監禁

  (美國《僑報》)

  中國僑網2月24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近日,多起中國留學生海外遇害案宣判。中國留學生孫鵬在加拿大被綁架、撕票,加地方法院21日做出判決,8名嫌犯中的兩人分別被判刑14年和7年;中國女留學生畢習習在英國威爾士遭男友毆打致死一案,兇手被判終身監禁,至少服刑18年。

  多起悲劇再次為留學生安全敲響警鐘。有專家提醒,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交友不慎及過於高調炫富等都易惹禍上身。

  北京男孩加拿大遭綁架 嫌犯自稱“山西官二代”

  在加拿大留學的第七個年頭,北京男孩孫鵬被中國同胞張天一綁架,後遭撕票。2月21日,法官對這起綁架案做出了宣判。該案涉案至少8人,其中兩人被判刑,分別是14年和7年。

  北京《新京報》報道,在北京經商多年的孫蒼當年送孩子到加拿大,是覺得那裏風景優美,治安又好。但實際上,沒有什麼是絕對安全的,生命是,擁有鉅額財富的年輕生命更是。在異國居住的第七年,22歲的孫鵬被另一羣年輕人盯上了。

  在把孫鵬鎖定為獵物之前,張天一與孫鵬交集是中國老鄉、異國鄰居。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貴林市的一個社區裏,每家都是獨門獨户的小樓,孫家和張家的房子隔着一條小街。孫鵬經常開着一輛白色賓利。

  兩個人最熱絡的接觸,是張天一去孫鵬家打遊戲。此後不久,他們的關係慢慢疏遠。

  孫鵬當時的女友楊青青有點摸不清張天一的來路。每次張天一來家裏玩,總會接到來自中國的電話,電話裏談到“公司”、“生意”,雖然年紀輕輕,聽起來卻像一個成功的企業家。

  漸漸地,孫鵬和楊青青發現張天一併未以真面目示人——與他們聯絡,他用的是微信小號,也從來不説自己在哪個大學讀書。“後來發現他不誠實,從其他朋友嘴裏證實他是在騙我們,滿嘴跑火車。”

  在加拿大的張天一個性張揚,他曾告訴身邊的朋友,自己的父親“是山西一位官員”。

  之後為了方便上學,孫鵬與楊青青在學校附近租了一個小公寓,搬離了別墅,自此與張天一斷了聯繫。2015年的夏天,兩人在商場偶遇,張天一主動加了孫鵬的微信,開始頻繁地約孫鵬聚會、吃飯,對這個前鄰居沒有好感,孫鵬多次婉拒。

  但2015年9月27日的這次邀約,孫鵬沒有拒絕——張天一説,要給孩子辦滿月酒,孫鵬覺得這是好事,出於中國的禮節,還準備了禮物。27日下午6時左右,他開着父親2013年買的白色賓利,從位於里士滿的公寓到了辦滿月酒的北温哥華。

  把禮物從車上拎下來交給張天一時,孫鵬對危險毫無察覺。他不知道,張天一的老婆懷孕39周,其實孩子還未出生;也不知道張天一那時一直在物色可以綁架的中國富人,而自己就是他與同謀選定的“獵物”。

  除張天一外,至少5名加拿大人先後參與了綁架。一個人叫Jay,綁架的組織者。他提出了綁架富人獲取贖金的想法,並找到張天一。案發後他消失了。

  還有一個人叫Hiscoe,該案第二被告,他與張天一關係緊密,介紹了張天一和Jay認識。

  當地時間2017年2月21日,在北温哥華高院,法院宣判張天一獲刑14年。“明明是他接近孫鵬,找他去別墅,打電話敲詐,搬運屍體,這都不能判他一級謀殺嗎?”從“一級謀殺”到“誤殺”,在另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裏,孫家人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反轉。但根據加拿大法律,“一級謀殺”必須是精心策劃的預謀殺人。只有確定張天一在策劃綁架時就想置孫鵬於死地,才能判斷他是“一級謀殺”。

  這個案件中,參與策劃、綁架、運屍等過程的,還有7名加拿大籍男子。另一疑犯Hiscoe目前也與檢方達成了一致,承認綁架罪。在聯合協議裏,警方和他的律師都接受7年的有期徒刑。幫忙運屍的同案犯20歲的Dyllan Green及18歲的Jacob Gorelik,因為聲稱自己對搬運東西為何物並不知情,已經被檢方撤銷控罪。直到宣判當天,還有至少4名涉案人員,無人知道他們的身份和下落。

  謀殺罪成立 英國男友被判囚終身

  另一起發生在英國的中國留學生遇害案也於近日宣判。中國女留學生畢習習在英國威爾士遭男友毆打致死一案,兇手被判終身監禁,至少服刑18年。

  BBC中文網22日報道,畢習習生前男友、24歲的喬丹·馬修斯(Jordan Matthews)17日在威爾士首府卡迪夫被判謀殺罪成立。

  去年8月,24歲的畢習習在與男友馬修斯同居的寓所遭後者毒打,41處受傷,包括下頜骨和多條肋骨骨折,身體大片瘀青,送醫後因心搏停止而死亡。馬修斯辯稱當時認為畢習習移情別戀,自己妒火中燒、惶恐莫名,才出此狠手。

  他否認謀殺,只承認過失殺人,但威爾士皇家陪審團認定他謀殺罪成。法官戴維斯(Nicola Davies)稱,馬修斯曾連續數月對受害者實施肢體和語言虐待,直至悲劇發生。

  遇害者的哥哥代表全家向法庭宣讀聲明,稱畢習習本該繼承家族過億資產,“有個無限光明的未來”,但馬修斯“殘暴自私”地奪走了她的生命,令全家心碎。“自從我的妹妹去世,我的父親就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我和我的母親也整日沉浸在悲傷之中。整個家庭都在失去習習的痛苦中無法自拔。我們一家所承受的痛苦不是言語能夠表達的。但習習將永遠與我們同在。”

  2016年海外遇害留學生 六成22歲以下

  近年中國留學生國外遇害等人身安全問題頻發。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以來,經由媒體公開報道的留學生海外安全事件已有31起,其中中國女留學生夜跑時遇害、留英女學生被男友毆打致死等事件被媒體廣泛報道。

  數據顯示,31起留學生安全事件,被搶劫、故意殺害、性侵等惡性事件偏多,佔比超四成。而從事發地看,留美中國學生出事人數最多。不過,這也與中國留美學生人數比例較高有關。31起事件發生國家中,除荷蘭、意大利兩國數據不詳外,中國已成為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等七個國家的最大留學生生源國。此外,從年齡來看,近六成受害者為22歲以下,其中19歲至21歲的大學新生受傷害最多。而據公開信息統計,海外女留學生出現安全問題佔比達45%。

  美國艾克留學負責人胡瀟玥表示,她接觸和處理的涉及留學生安全事件中,因為學業、感情及生活方面壓力導致各種問題比較普遍。

  胡瀟玥表示,產生這些問題首先是部分學生來美年齡過小,還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沒有完善獨立自主的判斷能力。此外,由於缺乏適當的自我保護意識,普遍過於單純,容易輕信他人也是導致安全問題的原因之一。

  胡瀟玥稱,很多學生和家長認為,出國以後,國外的環境相較於國內更為單純、安全。這種想法比較片面。事實上,出國以後很多事情是人們無法預知的。而留學生面臨着適應新環境的問題,再加上家人忙於工作疏於關懷,很有可能造成留學生心理上的“亞健康”。經常有學生因為課上內容無法消化而深夜苦學,夜晚是情緒容易低落的時候,長期的學習壓力加上睡眠不足,很容易造成心理上的亞健康,覺得自己不夠努力,或怎麼努力也達不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對自己失去信心,受挫,逐漸踏入負面情緒死循環。

  其次就是交友不慎引發的安全問題。“我們曾經遇到個特別讓人惋惜的學生。這個學生剛剛來美時,作為高分學生被美國前50的大學錄取,第一次見面時覺得他很陽光有禮貌。但是在他大二時,他的好朋友找到我們請求幫助。當時,他因為吸食了違禁物品並毆打女友被帶到了警局。眼窩深陷,眼神渙散,打了很多耳洞,文了一個很大的文身。後來在辦公室約談了他一次才知道,這些改變都來自於他的女朋友。”胡瀟玥説。

  胡瀟玥表示,對海外社會規則和法律不瞭解也會造成安全事故。比如美國人都有私有領地意識,個人安全防範意識。由於文化不通,很容易產生誤會,比如不可以隨意進入他人的私人領地,當他人拒絕靠近時,需保持距離避免誤傷等。

  此外,留學在外生活過於高調炫富也容易惹禍上身。相對來講,留學生生活條件較為優越,一些學生三五成羣地開豪車、用奢侈品,很容易成為犯罪分子下手的目標。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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