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香港立法會即將在本月27日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此事引發諸多關注。
據香港《東方日報》13日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向立法會秘書處做出預告,在本月27日立法會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他通過發言人強調,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7年已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港府有憲制責任進行本地立法;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而《國歌法》立法原則清晰,主要精神在於“尊重”,只要市民不是以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不會負上刑責。12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簡稱內會)主席李慧瓊稱,目前有10項政府法案可適時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應該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其中《國歌法》排在首位。李慧瓊回應稱,為免法案失效,會根據《議事規則》同意對上述法案恢復二讀辯論。特首林鄭月娥12日也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國歌法》已長時間被拖延,希望立法會能優先處理。草案此前已在法案委員會審議了17次、歷時超過50小時,特區政府也在公聽會等場合聽取市民、學者、法律界及專業團體等意見。
反對派又開始阻撓。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聲稱,《商標修訂條例草案》更早完成內會程序,特區政府卻將《國歌法》排在首位,這是“政治決定”。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如果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國歌條例草案》沒機會在立法會再被討論或通過,就會宣告失效,而《基本法》中有另一機制應對,即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直接在香港公佈實施。
香港文匯網13日刊登的一篇評論稱,在東方文化圈內,要求公民尊重國歌﹑國旗是大部分人的認同,但香港在政棍學痞的歪曲下,屢次發生“噓國歌事件”,甚至當《國歌法》2017年剛在內地生效、列明奏唱國歌應有的舉止時,香港就有部分球迷在公開賽事奏起國歌時發出噓聲,甚至做出不文明手勢,如同原始部落的野蠻人。根據立法會資料,《國歌條例草案》內容並不複雜,包括簡稱和釋義只有14條,另附3個附表,歸根到底只有一個“誠”字,“如此簡明扼要,還看不懂想不明,甘願成為文明世界的野蠻人,何苦來哉”。文章最後總結説,反對《國歌法》本地立法的人不但蠢,而且不學無術。奉勸這段時間走上街頭、自詡年輕有為的袞袞諸少,“盲反的‘蠢’是會傳染的,若不及早與反對派割席,悔則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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