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對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

本報訊(記者範珍)記者6月10日獲悉,近日,省水利廳下發《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從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對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

整治的主要任務涉及6個重點領域:一是水利工程建設安全整治。重點整治施工企業違法轉包分包、違規掛靠、無證上崗等行為,嚴禁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員進入水利建設市場,強化大水網、河道治理、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灌區節水改造等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管控,規範安全帶、安全帽等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管理;二是水利工程運行安全整治。重點整治水利運行管理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不落實;安全監測、應急處置措施不健全;不按規定蓄水等;三是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的存儲、使用、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不清晰、存在監管盲區、應急管理制度不落實、多年積存不用的危化品劇毒品未消除等;四是水文監測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水文測船、巡測車定期檢查、維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設備、堵漏器材配備不到位;纜道等易發生危險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等;五是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水利勘測設計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範不到位;工程概預算未按規定足額計列安全措施費用;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代服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應急避險預案不齊全、不到位,山地災害、水災、火災和有毒有害氣體的安全防護方案不到位等;六是水利科研與檢驗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水利試驗廳(室)和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大型實驗設備使用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劇毒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護不力等。

(責編:温文、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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