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人禍:1999年土耳其伊茲米特地震,為何會造成那麼大傷亡?
1999年8月17日,在土耳其西部的伊茲米特市發生了7.4級(一説為7.8級)大地震,由於這次大地震的震中距離伊斯坦布爾僅75km,因此也將這次地震稱之為伊斯坦布爾大地震。這次大地震造成了1.6萬人死亡,2.6萬人傷亡。更重要的是,由於這次大地震發生的地區伊茲米特和伊斯坦布爾都是土耳其國家人口比較稠密,且經濟發達地區,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據統計,地震導致災區的國民生產總值下降了30%,而土耳其國家的直接經濟損失也超過了200億美元,國民生產總產值將下降到2%。除此之外,地震還造成了伊斯坦布爾等城市長時間的停水、停電,以及交通和通訊的中斷,嚴重影響了地震災害的重建和恢復。
而這次地震主要是發生在“兩帶一區”的北安納托利亞斷裂帶上。由於受到阿拉伯板塊和非洲板塊相互擠壓的影響,該斷裂帶曾被國際地震專家定性為世界上地震的多發區。據統計,從1939年以來,在這個斷裂帶上層發生了七次以上震級為7.0級的大地震。而且對於此次大地震的發生,美國和土耳其的科學家曾預測該地區在30年內定會發生一次烈度極高的大地震,因此,對於這次大地震的發生,應該也並不意外。
一、地震造成損失巨大的原因
儘管這次地震的震級比較高,但對於造成的災害如此之重,卻是由各種因素相互作用的一個結果。
第一:客觀原因。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由於這次地震發生的時間和地區都是非正常化的。首先是時間,這次地震發生在凌晨一點左右,這個時間正是人們熟睡之時,顯然不會對地震的發生有任何的警惕之感;其次這次地震發生在伊斯坦布爾、伊茲密爾等大城市地區,經濟發達,人口密集,所以造成的損失之大不足為奇。另一方面是這次地震發生在斷裂帶之上。
第二:主觀原因。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方面是土耳其城市建築物的質量低劣。由於這些城市中的許多房屋建築都是通過政府承包給承包商來完成的,而承包商為了贏利,偷工減料,造成了許多的豆腐渣工程。這些“所謂的建築”是根本經不起地震的影響的,因此一旦發生地震,最先坍塌的就是這些建築。據當地的一位市民講,在這次地震中,伊斯坦布爾損毀的建築多是來自於新興發展起來的新區,而在老城區的建築並沒有受到太大的衝擊,像一些著名的景點如藍色清真寺和聖索菲亞大教堂並沒有被震壞的痕跡。而據土耳其商會的一項評估結果稱,在土耳其有超過65%的建築是未按照建築體例和未經批准的情況下修建的。在伊斯坦布爾有二分之一人居住的房屋都為此類情況。在安卡拉也是如此,而在東南部的希爾納克這個比例高達90%。
因此,在地震發生之後,《自由報》發行的報紙標題中寫出了“兇手”二字,並且在文章中大量刊登了多幅在地震中坍塌的非法修建的公寓房屋的照片,而在這些倒塌房屋的旁邊則是合法的建築物巋然不動。
第二方面的原因是行政者的決策失誤。造成這次地震損失之大也與土耳其當局政府有關。在災害發生後的24小時往往是救援的最佳時機。在這個時間裏,政府應該迅速做出應對和救援的措施。但是對於一些中東國家來説,在實際救援的過程中,往往受到宗教、價值取向或者是決策情景因素的限制,而導致救援工作不能及時的展開。從而造成了巨大的財產和人員的損失和傷亡。
8·17大地震後,希臘政府提出緊急提供血液的要求,卻被土耳其衞生部長以兩國關係的歷史積怨甚深原因而拒絕,導致了國內數十萬受災羣眾遲遲得不到急需的血液。
第三方面的原因是法律法規的形式化和執法的懈怠。由於土耳其地震比較頻繁,為了避免損失和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土耳其國家在防震和減災方面的立法工作比較早,這其中比較著名的有:1944年的《有關震前和震後對策法》、1945年的《地震危險區劃圖及抗震設計和建築規範》、1959年的《自然災害法》、1984年的《緊急狀態法》等。
儘管制定的法律頗多,但由於財政等原因,許多法律僅僅是停留在文字層面,執行之時遠未達到現實救災的要求。尤其是在建築法律法規方面表現得尤為明顯,由於政府疏於對相關建築法規的監督和監察,導致出現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而在這次地震中,伊斯坦布爾因其坍塌的比例為65%,安卡拉為25%,伊茲米特為50%。
二、伊茲米特地震的救援措施
8·17大地震發生之後,土耳其國內外迅速採取了各種救援措施,把地震所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點。
1、應急反應。地震在發生1小時後,土耳其政府總理埃傑維特迅速成立了負責指揮和協調救援工作的應急處理中心和下屬應急處理中心。總統德米雷爾在震後6小時離開安卡拉前往災區,指揮救災,安撫災民。總理埃傑維特也到現場進行實際的災情調查。為了防止地震所引起的火災的發生,在土耳其的許多震災城市都採取了強制斷電的措施。
與此同時,為了全世界各地及時瞭解地震的最新動態以及儘可能爭取國外的援助,土耳其各大媒體對震後災情不間斷地進行24小時滾動式報道。
2、土耳其國內救援行動
土耳其政府的首腦帶頭參與了地震救援工作,連總統的專用直升機也用來負責運送傷員;土耳其議會議長阿克布盧特也親自帶頭向災民獻血;總理埃傑維特為救災工作殫精竭慮,徹夜不眠。
同時土耳其各相關部門也都派出官員前赴災區進行抗震救援工作。土耳其公共建築與安置部第一時間向災區提供了180輛工程機械,專門承擔了修復阿達亞茲至伊茲米特公路的任務,還派出多名工程專家對災區的建築物進行調查取證,臨時搭建了許多災民安置房;土耳其環境部則負責災區的環境檢測和控制,及時瞭解災後災區環境變化的最新動態,以便為災後的恢復工作提供及時而又必要的環境信息,之外,環境部還向災區提供了大量的防疫物資,如口罩、防防疫病服等。
土耳其教育部則向災民承諾定會在開學之前將所有受到地震毀壞的校舍修繕完畢,同時還及時恢復學校之內水和電的正常供應;土耳其紅新月會在兩週內向災區提供了2000張牀鋪、22.01萬公斤糧食、29個流動式的廚房和4個臨時性醫院;土耳其農村事務管理總局則向災區提供了多部的農業機械設備,在災區打水井和修繕相關的農業設施;土耳其林業部向災區運輸了大量的木材用於災區臨時住房的搭建;土耳其農業部向災區派出大量的專家人員,用來檢測災區水質和飲食食品的安全問題,同時還向災區提供了大量的大米、麪粉和奶酪;土耳其通訊部則在博盧省等災區鋪設了電話線,向災區免費提供了多部對講機和電話等通訊工具,還修復了被地震損壞的天線和廣播站;土耳其衞生部向災區派出大量的救護車和1969名醫務工作人員,並對災區的醫院向災民提供免費治療。
土耳其全國各地的救災志願人員遠赴災區,無償向災區提供了大量的救災設備和救災物資,而且還幫助政府救援人員奮不顧身的在廢墟中搜尋可能生還的倖存者。
三、國際援助
土耳其地震發生後,國際社會許多國家領導人和國際組織都紛紛致電土耳其政府表示慰問。同時,一些國家,如俄羅斯、英國等35個國家則向土耳其派出了一些搜尋小組和許多地震方面的專家人員,並運送了大量的救災物資和資金,幫助災區進一步開展倖存者的搜救工作和災民的災後安置工作。
其中我國向災區提供了價值600萬人民幣的物資援助,意大利政府則向災區提供了大量的救援物資、臨時性的住房和廚房。埃及政府則向土耳其政府提供了許多艘用來運送援助物資的商船。捷克政府則向土耳其的重災區科賈埃利提供了一所戰地式的流動衞生機構。法國和芬蘭政府則向災區運送了許多台的垃圾分類機,幫助災區及時清理震壞的垃圾,進一步改善了災區的環境形勢。伊拉克政府則向災區提供了價值為1000萬美元的石油物資。而一些與土耳其國家關係比較疏遠的希臘政府也向土耳其災區派出了大量的醫療人員。與此同時,為了便於土耳其政府更加迅速地轉移受困的災民,以及及時將援助物資運往災民手中,許多國家還向災區派遣了275架飛機幫助運輸。除了國家的幫助,許多聯合國組織也都儘自身最大力來幫助災區,如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及時向土耳其提供了大量的糧食援助。
在抗震救災中由外國幫助最為明顯的就是蒂普拉什煉油廠大火的撲滅。在一開始之時,土耳其政府曾派出飛機通過噴射泡沫滅火劑的方法來熄滅大火,然效果並未明顯。之後,在俄羅斯、法國等國的幫助下,在空中派出許多架的滅火飛機,而在地面調運了大量的救火人員,兩者的協同配合,最終將這場大火撲滅。在大火撲滅之後,還在外國公司的幫助下,共同解決了因蒂普拉什煉油廠大火而造成的原油蔓延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