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重要標尺

人民網-人民日報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民法典獲得高票通過。這部“寫滿民事權利的宣言書”體現了對人民羣眾各方面權利的平等保護,構建起全方位的民事權利保護體系,將我國民事權利保護工作推上了新台階。在這一大背景下,行政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時,更要明晰自身行為和活動的範圍和界限,依法保護好人民羣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

地方行政機關承擔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多項重要職責,是人民羣眾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義最直接的部門。人民羣眾對依法行政的認識和評價,大多來自於對行政部門的認識和評價。各級行政機關是否依法行政?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能不能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公權力是否被關進了制度的籠子?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人民羣眾的法治信仰和行為選擇,也直接決定法治政府建設的成效。

前段時間,西北某市一條小吃街上的商家不到一個月換了三次招牌,有的只用了一天就被換掉。有關部門表示,統一更換招牌是出於美化市容的需要,招牌由相關單位統一負責更換,不用商户花錢。不諮詢公眾意見就要求拆除各具特色的店鋪招牌,取而代之的是大小、顏色、風格、字體都一模一樣的統一招牌,之後又趕緊拆除,這與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背道而馳。店鋪招牌作為城市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當改造並無不妥,但在改造過程中尤其要注意嚴格依法依規。對店鋪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如何設計使用招牌是其權利,只要不違法、不違反公序良俗,就應當被允許。對於管理部門而言,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必須依法行使公權力,不能不作為,也不能亂作為。

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對建設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標準和更嚴要求,也是一次難得的推進契機。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在貫徹落實民法典的過程中,行政部門尤其要注重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要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活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嚴肅處理侵犯羣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和人員。

此外,管理部門還應當格外注重行政程序問題。程序是實體的保障,程序越規範科學,實體行為就越有章可循。要嚴格遵循決策程序,包括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充分保障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避免“拍腦袋決策”等問題再次出現。

《 人民日報 》( 2020年07月30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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