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共享經濟的發展,共享汽車也在昆明街頭常見起來。共享汽車的出現,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日常出行,但共享汽車的歸還卻成了一些用户的煩心事。
市民投訴
第一次使用
就要到目的地6公里外還車
15日,市民張女士向本報反映稱,自己使用摩範出行App在昆明市區租借了一輛共享汽車,歸還時卻發現App上提示歸還站點已處於飽和狀態,不能將共享汽車就近規還,甚至周圍6公里範圍內的所有網點也都處於飽和狀態。張女士説:“家和單位樓下均有共享汽車的網點,想着使用0.4元/分鐘的共享汽車作為日常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很便捷,可第一次使用後,體驗感實在不佳。”張女士覺得摩範出行公司對車輛的管理存在問題。“若是因為摩範出行公司對車輛的管理存在問題導致我承受了其它經濟的損失,需由摩範出行賠償。”
摩範共享汽車
記者體驗
附近還車點都沒空位
遠距離還車增加用車成本
隨後,記者也註冊了一個摩範出行App,對摩範共享汽車進行體驗。記者在白馬小區網點,從App上很快找到了一輛摩範共享汽車,通過手機打開車門後,記者在主城區大概繞了45分鐘後又回到白馬小區網點準備還車,但記者打開App時,看見網點提示歸還車輛已經達到最大限制,不能對車輛進行歸還。手機定位周圍的所有網點也都全部顯示灰色(可歸還網點顯示藍色,不可歸還網點顯示灰色)。距離定位地點最近的可歸還網點距離現場有6.8公里。記者立即撥打了App上顯示的官方客服電話,説明了目前發生的情況,客服提供了兩個解決方法,一是讓記者到可歸還車輛的停車點歸還;二是讓記者先把車門鎖上,隨時打開應用程序查看當前網點是否可歸還,待網點可歸還時再行歸還,但在這期間會正常計費。
APP上顯示周邊網點均不可歸還車輛
★回應
華夏出行(雲南)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
沒啥好説的
經查詢,摩範共享汽車的管理公司為華夏出行(雲南)有限公司。隨後,記者來到官渡區海明路匯溪大廈B棟1211室找到了華夏出行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表示,針對此事件不願意接受記者的正面採訪,並表示沒什麼好説的。記者從側面瞭解到,出現還車網點飽和的情況,有可能是安寧和呈貢兩個地方的高校目前正在放假,學生駕駛共享汽車到市區,從這兩個地方到市區的車輛“有去無回”,佔據了原來市區內的停車網點。針對找停車位歸還產生的損失,華夏出行(雲南)有限公司認為,車輛是由用户自己選擇使用的,應自行承擔。
App提示的停車點飽和信息
★律師説法
儘管是“格式協議”
消費者確認後應當遵照執行
針對“因周邊歸還點歸還數量已滿導致無法及時歸還車輛,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該由誰承擔”的問題,記者採訪了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玲。
劉玲查看了摩範出行App後表示,消費者在使用摩範共享汽車時就必須勾選“我已同意《摩範出行用車服務協議》”,相當於同華夏出行有限公司及下屬運營分、子公司和託管公司訂立了一個協議。協議中約定;用車期間,指從摩範出行平台系統記錄會員開始使用汽車到會員將汽車歸還至指定還車地點,並按摩範出行要求將汽車停放妥當並確認還車成功期間。會員未將汽車歸還到指定地點,摩範出行將視情況收取車輛取送服務費(根據最近摩範出行網點與車輛實際停放地點的距離、時間及人力成本計算費用);如使用拖車,則另行收取拖車費用(收費標準,請諮詢客户服務中心400—666—1999)。如因會員未妥善將車輛歸還到指定地點,需承擔直至車輛妥還到指定地點期間的租車費用,如造成車輛毀損或丟失的,會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還車時會員應將車輛開回至指定還車地點(即App地圖上藍色指定還車區域內的正規車位內,超出區域將無法還車,且因停車不規範造成的後續違法、車損等需由會員承擔相應責任),還車時間以會員實際操作完成還車流程的時間為準。
劉玲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協議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情況下,達成的一致。依法成立的合同,對協議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雖然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具有格式性質,但消費者確認之後也應遵照執行,至於費用由誰來承擔,需要按照各方過錯程度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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