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懟了奇葩證明後,問責誰來管
明明户口簿就能證明的內容,湖南一所大學卻幾番要求學生到原籍地温州蒼南開證明。日前,蒼南警方特地出具了一份《温馨提醒》,希望該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證明、讓羣眾跑冤枉路了。
5月29日下午,一位女士風塵僕僕地趕到蒼南縣政務服務中心,滿臉倦容。原來,她的孩子小章在湖南某高校就讀,因小章改過名字,學校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小章改過名字的證明。窗口民警拿過小章的户口簿,發現上面的“姓名”與“曾用名”一欄均已清楚註明並加蓋派出所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而學校給的表格裏卻有公安機關審核一欄,並要求加蓋公安機關公章。
家長從湖南趕到蒼南,光路費就花掉2000多元。於是,派出所一方面為家長辦了證明,同時附贈了一張義正辭嚴的“温馨提示”,提醒該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證明、讓羣眾跑冤枉路了。
這類新聞接二連三發生過,理應對索要奇葩證明者追責。眾所周知,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要求凡是擅自要求羣眾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羣眾辦事難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糾正並追究責任。
現在看來,並無證據證明那些索要奇葩證明被派出所“擠兑”的單位受到處理。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處理辦法並落實。
值得一提的是,這裏還有一個責權不對等的問題。湖南的那所高校向學生索要奇葩證明,知道這個問題的有學生,還有派出所。但是,派出所儘管可以批評這所高校,但卻無權處罰他們。而有權處罰這所高校的有關部門,卻未必知情。可見,對於索要奇葩證明者進行懲處是很難的。但願被曝光後,我們也可以聽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聲音,即使新聞沒有説是哪所高校,但想來並不難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