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記者鍾源)記者3日從科技部獲悉,《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日前正式發佈。《暫行規定》對各項科技活動違規行為予以界定,並明確具體處理措施。暫行規定將於9月實施。
《暫行規定》對違規行為進行了列舉,包括受託管理機構、受託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科學技術活動諮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的違規行為。
12種行為被列入科學技術人員違規行為範疇,比如,在科學技術活動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等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實施“打招呼”“走關係”等請託行為;故意誇大研究基礎、學術價值或科技成果的技術價值、社會經濟效益,隱瞞技術風險,造成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抄襲、剽竊、侵佔、篡改他人科學技術成果,編造科學技術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違反科技倫理規範等。
《暫行規定》還明確,對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將採取警告,終止、撤銷有關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對違規單位和個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關資格等措施。(完)